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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批逮捕怎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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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检察机关有没有实施批捕,可以到当地检察机关查询,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接到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侦查监督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批准逮捕的程序:

1、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

2、检察机关在接到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3、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4、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5、人民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如果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机关执行。

6、对于人民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人民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机关纠正。

7、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对于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8、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一般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如果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不会立即进行批捕,需要向提出批捕的申请,而会根据所搜集到的证据再确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批捕,所以才对犯人有批捕的权利,只是机关执行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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