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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四个常见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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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常见的四种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2、编造虚假项目。3、以虚假宣传造势。4、利用亲情诱骗。非法集资是一种打着国家的幌子实际为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的新型犯罪,它的常见手段有以下四种,早认识早防范!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一、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特点

从近几年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情况看,具有以下特点:

1、承诺高额回报

涉案人往往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进行集资。

2、假借保险名义仍是非法集资主要手段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假借办理“团体年金保险”名义,或者以投资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进行集资。

3、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引发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凸显

这类案件并不是由保险从业人员主导的,一旦案发,发行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机构和主犯,往往人去楼空。

4、以伪造的单证、私刻的公司印章为工具

涉案人往往出具假保单或者所谓的投资理财协议,以自购的收据、或者公司作废收据代替甚至真接手写欠条,并在伪造单证或欠条上加盖私刻的公章,骗取资金。

5、利用职务便利诱骗

涉案人往往利用职务便利,以保险公司员工或销售人员的身份取得当事人信任,从而骗取资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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