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款不还不属于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掩瞒的方式,欺骗他人财物。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欠款不还,有借条通常不隶属诈骗。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该罪的基本构造为:做法人以犯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做法→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罚财产→做法人获到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借条欠款纠纷的法律解析及处理方法
借条欠款纠纷是指在借款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涉及借款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法律责任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欠款属于民事债务关系,一般不属于诈骗行为。在处理借条欠款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具体处理方法包括核实借款事实、查明违约责任、提供相关证据、依法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等。当事人在解决借条欠款纠纷时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遵守合同约定,同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与指导,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欠款纠纷一般不属于诈骗行为。在处理借条欠款纠纷时,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依法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与指导,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