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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规定

来源:保捱科技网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按照一定标准收取,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应该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担保费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财产保全担保费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的费用进行计算和收取的具体方法和规则。通常,财产保全担保费的计算是基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进行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进行收取。相关规定包括了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时机、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财产保全担保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促进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和具体案件的情况,财产保全担保费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适用。

结语

财产保全担保费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旨在确保保全措施所需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根据规定,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应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然而,最高不超过5000元。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促进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适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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