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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抓在逃犯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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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逃犯后,会择日向人民刑事审判庭依法提起公诉,人民经过依法开庭审理后,会按照该逃犯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条款定罪量刑的。

一、量刑有哪些特征

(一)量刑的主体是人民

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民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因此,量刑的主体是人民。

(二)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

(三)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是人民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裁量再确定刑罚的活动。因此,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二、刑罚的步骤有哪些

(一)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二)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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