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范围具体包括: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及工伤认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其他。
一、农民工保证金是怎么算的
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
二、劳动监察大队的管辖范围指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的管辖范围有:
1、两年内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
2、被投诉用人单位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投诉人合法权益;
3、属于劳动保障监督职权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管辖。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多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