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一方隐藏孩子的情况,可以通过起诉,请求强制执行解决。
有抚养权一方因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而带走子女,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采取强制措施;无抚养权一方带走子女,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
一、离婚有没有权利上要求探视权
离婚时是有权利要求探视权的。如果男女双方经判决离婚,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另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或调解书向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闻由当事人协议。因此离婚时是可以要求探视权的执行的。
二、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该怎么解决
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