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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补偿金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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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定保障金和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其中,经济补偿金是最常见的一种补偿金,其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按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享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二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累计已经工作的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奖金、未休年假的报酬等。而法定保障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缴纳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因劳动者违法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者的意愿,重新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一)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自行负担的支付给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职工的欠缴社会保险费; (三)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其他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参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克扣或者拖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补缴或者退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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