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巴超载一人记三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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