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安置自主择业的企业可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此外,根据财税[2000]84号通知,个体经营行为中,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雇工8人以上的,无论是否有营业执照,都可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
法律分析
(1)从事个体经营的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
拓展延伸
退役残疾军人在公司法人身份上享有哪些特殊保障?
退役残疾军人在公司法人身份上享有一系列特殊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退役残疾军人作为公司法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此外,他们还可以获得贷款利率优惠、融资支持等金融方面的优惠。在招投标方面,退役残疾军人公司法人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先权和倾斜。此外,还鼓励各地区各部门优先采购退役残疾军人公司法人的产品和服务,为其提供市场机会。这些的出台旨在激励和支持退役残疾军人积极投身创业创新,促进其就业和社会融入,实现自我发展和社会贡献。
结语
通过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他们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的3年内可以免征营业税。同时,对于安置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只要安置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也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此外,退役残疾军人作为公司法人还可以享受一系列特殊保障,包括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和招投标优先权等。这些的出台旨在鼓励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创业创新,促进其就业和社会融入,实现自我发展和社会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三十 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官的治病和疗养。
军官按照国家和的有关规定享受军人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和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本法施行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和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