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第一次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领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相片。
3、数码照片回执单。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客观: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