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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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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作人需承担赔偿责任: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 【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后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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