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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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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为便于及时处理外国人违法犯罪案件,现决定,将《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对不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依法应当刑事拘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审批。执行拘留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外事办公室和有关的外国人主管部 门通报情况,并报备案,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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