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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黄河流域有关地方以()为前提,统筹河道岸线保护修复、退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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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黄河流域有关地方以治理黄河为前提,统筹河道岸线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相关地方应加强河道管理,制定河长制和河道岸线治理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黄河流域有关地方以治理黄河为前提,统筹河道岸线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这些措施包括:1. 支持河道岸线保护修复。国家鼓励地方开展河道岸线保护修复工作,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同时,也需要注重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筹推进治理工作。2. 推进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国家鼓励地方加强湿地保护、植树造林等生态工程建设,通过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安全。3. 实行河长制和河道岸线治理方案。国家要求有关地方落实河长制,并制定完善的河道岸线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工作有效实施。这些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什么是河长制?它的作用是什么? 河长制是指河长作为一种管理机制,负责对辖区内水域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等全过程进行管理。河长制的实施可以推动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水治理效益的提高,同时也能够增强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感和义务意识,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联系和协调,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的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体系。

国家支持黄河流域有关地方以治理黄河为前提,统筹河道岸线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相关地方应加强河道管理,制定河长制和河道岸线治理方案,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十四条 实行河道管理制度。县以上地方应当设立河道管理机构,加强对河道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制定河道岸线规划、河道修建方案及保护、利用和管理办法等。各级应当建立河长负责制,落实治理责任,加强社会监督。这一法律条文规定了河道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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