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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立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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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罪;挪用罪;受贿罪等;

2、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包括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

3、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国家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党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辖职责开展监督调查处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工负责。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监督和调查的结果,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处置,政务处分一般应当与党纪处理有效衔接和匹配,防止畸轻畸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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