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债权债务互抵规定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互相抵消债权和债务,但必须满足债务届清偿期、同种类的给付等要求。然而,并非所有债务都可以抵消,如人身相关的债务、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等不得抵销。这是法律中对债权债务互抵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执行债权债务互抵规定是什么?
执行债权债务互抵规定是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利用债权债务互相抵消的: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
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销。
二、不能够抵消的债务是什么?
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销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销。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销,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债权和债务之间是可以互相抵消的,但也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之下都是可以抵消,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定,首先就是必须双方的债务都已经到达了清偿期,同时是属于同种类的,否则的话也是不能够抵消的,这是属于法律中规定的条件。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执行债权债务互抵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双方必须互负债务和债权,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并且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不能抵消的债务包括性质上不得抵销、法律规定不得抵销和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和债务的抵消必须符合这些规定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