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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制度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分析: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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