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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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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情形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高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致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室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开医院的;

5、交通源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爱地址假联系方式后高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高治付持信费用明显不足,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如下:

1、逃逸者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肇事逃逸者的责任;

2、如果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给予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按交通肇事罪给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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