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房改房产权纠纷解决方式:离婚时,房改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有权分得。参加房改的一方不能另一方对房屋的请求权。未分到房屋的一方应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保护其合法利益。房改房是1994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已购公有住房,由根据原则确定价格出售。离婚夫妻对房改房产权分割是一个关注的问题。通过阅读文章,了解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一、离婚夫妻房改房产权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离婚夫妻房改房产权纠纷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点:
1、因夫妻离婚而涉及房改房屋的归属时,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得该房,不能因参加了某一方单位的房改为由,另一方对该房屋的请求权。售房单位也不得以非本单位职工为借口,侵犯产权人的利益。
2、但是未分到住房的一方已不再享有优惠购房的待遇,且被分割的住房的价格构成中隐含着购房家庭一方或双方的住房补贴和国家企业给予职工的优惠待遇,所以在对房改房作价分割时应参照该房的市场价格,保护好未分到住房一方的合法利益。
二、房改房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大家对于房改房的认知可能不是很多,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房改房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一般离婚夫妻想要对房改房的产权进行分割,所涉及到的问题也就成为了大家关注的话题。通过简单的阅读文章内容,就能对其有所简单的了解。
结语
离婚夫妻房改房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离婚夫妻共有的房屋应平等分割,不能因一方参加单位房改而侵犯另一方的权益。其次,对未分到住房的一方,应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补偿,保护其合法利益。房改房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其价格由决定,与单位之间密不可分。了解房改房的相关知识有助于处理离婚夫妻房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