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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又打人要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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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2、对于由人民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或者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和罪犯居住地的机关”。这是关于人民在判处罪犯刑罚的同时,因发现其具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3、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人民在判决时并未发现罪犯应当暂予监外执行,而是监狱在对机关送交的罪犯进行人监身体检查时,发现其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拒绝收监。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机关应当提请交付执行的人民作出是否收监执行的决定。对于决定收监的,应当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将罪犯交付罪犯居住地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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