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政复议可以附带审查的规定

行政复议可以附带审查的规定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规办理。

第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规办理。

第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