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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反了哪条原则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主观:

要看主体身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可能构成 贪污罪 或者 受贿罪 或其他 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能构成 职务侵占罪 ,主体不同,涉及的罪名亦不相同。至于后续的处罚要根据罪名的不同来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能构成职务侵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贪污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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