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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挂车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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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牵引车和挂车车主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人,应为从事高速运输活动者。与其他危险责任的责任人相同,对从事高速危险作业者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具体操作者,所谓从事危险活动,是指组织、控制该项活动,并通过从事该项活动获得相关利益的所有者、占有者等,在我国,挂车和牵引车均属机动车辆,故其车主均应对受害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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