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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工程的试验内容、方法和判断标准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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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基基础工程的试验内容、方法和判断标准

1.试验内容

(1)桩基工程包含下列主要检测项目:

1)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2) 单桩、带承台单桩水平承载力; 3) 单桩抗拔承载力; 4) 桩身完整性; 5) 桩身混凝土强度; 6)桩长、桩身倾斜度;

7) 桩端持力层岩土鉴别和力学性能; 8) 桩承台、承台梁、基础混凝土强度; 9) 桩身内力,桩侧阻、端 阻力;

10)桩身混凝土原材料物理、化学性能。 (2)复合地基包含下列主要检测项目:

1) 单桩、多桩复合地基竖向抗压承载力; 2) 桩身完整性; 3) 桩长:

4)桩身或其它增强体材料强度及性能; 5)桩间土竖向抗压承载力及力学性能; 6)基础混凝土强度。

(3)天然地基,压实填土地基、预压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及换填垫层等人工地基包含下列主要检测项目:

1) 竖向抗压承载力及变形模量; 2) 换填材料性能:

3) 填土,换填材料预压地基的施工密实度及均勾性: 4)基础混凝土强度。

(4)应拫据规范DB42/269-2003及有关规范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检测项目,并结合检测目的、要求及现场条件按规范DB42/269-2003规定选用检测方法。处理检测数据时,应结合岩土工程条件、施工工艺、操作等情况,综合分析得出结论。

对重要工程或疑难问题,宜选取多种检测方法。

2.试验方法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在检测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检测的目的及要求; 2) 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 鉴定、施工及验收检测时的基础平面图及剖面图、桩位布置图等相关图纸及资料; 4)桩型、桩径、桩长、配筋情况、桩顶标高、混凝土强度等级; 5) 施工记录(包括成桩工艺,压、打入桩应了解压桩力及缍重等); 6)场地环境、通道及电力等情况;

7) 复合地基尚应取得面积置换率、复合土层厚度、复合土层增强体的材料性质等资料;

8)与检测工作相关的其它资料。

(2)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夯扩桩、预制桩、人工挖孔桩的检测应执行以下规定:

1) 为设计提供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依据时,应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并宜加载至破坏:当单桩极限承载力大于15000kN时,对端承型桩或嵌岩桩,有条件时可采用深层平板静载荷试验(嵌岩桩可釆用岩基静载荷试验)进行检测。

2)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脸收检测。检测方法及每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抽检数量应遵守表8-4-1规定。

3) 同一场地多栋建筑物岩土工程情况相同,当桩型、桩径、桩长及施工工艺相同时,可由设计单位决定静载荷试验为设计提供承载力依据和承载力验收检测的数量。但每栋建筑物不应少于1根(高层建筑或检测中离散性较大时,宜适当增加检测数量),且每一施工单位所施工的桩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

4) 需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进行跟踪施工检测时,宜在取得试桩动静对比或测试经验的条件下,采出高应变方法进行检测,对打入式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打桩监控。

5) 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进行狻定检测时,应优先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当桩已晚藏时,宜根据现场条件及设计要求,采用岩土工程补勘估算、坑探等方法进行综合检测评定。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方法及数据表 表8-4-1 桩基类别 甲级设计等级撞击,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及采用新工艺新桩型的灌注 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方法 检测方法 抽检数量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桩基 大直径人工开挖孔扩底桩及嵌岩桩 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 或采用钻心法钻取桩端持力层岩、不应少于3根。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土芯样(桩端以下3d或5m),通过试验估算。 少于2根。 其他桩基 宜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方法。 静载荷试验不应少于3根。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注:对施工过程中无争议无异常的工程,施工前经单桩静载荷试验(包括深层平板静载荷试验及岩基静载荷试验),当极限荷载大于设计采用的极限承载力的1.2倍或最大加载量(未破坏)大于设计采用的极限承载力的1.1倍(试桩变形量大取1.2倍)时,该桩可计入验收检测数量。 6) 不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

7) 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的验收检测。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它建筑物的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压入式预制桩及干成孔作业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时,每根柱下承台抽检的桩数不应少于1根,且单桩、二桩承台下的桩应全数检测。

对于直径大于800mm的甲级设计等级的嵌岩桩、单桩极限承载力大于15000kN的桩或桩身强度控制设计的桩,除进行低应变法检测外,尚宜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质量并综合判定其完整性。抽检数量不宜少于3根。

人工挖孔桩可采用低应变法或髙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尚宜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比对,抽检数量不宜少于3根。

各种桩基当用髙、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时,如怀疑多个缺陷或判断有疑问时,宜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进一步验证。

8) 桩身混凝土强度宜采用钻芯法进行检测,有条件时可釆用坑探法取样检测。 9) 桩长检测宜采用钻芯法或坑探法。

10) 桩身倾斜度宜釆用坑探法结合土层条件、桩径、配筋长度及施工情况判定。 11) 单桩抗拔承载力的验收检测或为设计提供依据时,均应釆用单桩抗拔静载荷试验方法。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抗拔桩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12)为设计提供单桩水平承载力依据时,应采用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方法,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水平承载力的验收检测及带承台桩水平承载力试验由设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并决定检测数量。

(3)各种复合地基、天然地基、其它人工地基(压实填土地基、预压地基、强夯地基、注桨地基、换填垫层等)竖向抗压承载力及变形模量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为设计提供天然地基(甲级设计等级建筑物)、复合地基、其它人工地基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及变形模量的依据时,应采用静载荷试脸方法。复合地基应采用规范

DB42/269-2003第4.7节规定的试验方法。其它人工地基应采用规范DB42/269-2003第4.8节浅层平板静载荷试验的方法,压板尺寸视人工地基的厚度及竖向均匀性由设计单位确定。

每单位工程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

2) 天然地基应进行验槽,必要时应进行验收检测,重要工程或沉降有严格要求的工程,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持力层承载力及变形模量(或压缩模量)的验收检测方法(宜优先选用静载荷试验方法)。

3) 复合地基应进行承载力的验收检测,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检测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1%且不应少于3根,有单桩承载力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且不应少于3根。对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尚宜适当增加检测数量。

4) 强夯、换填、预压、注滎及压实填土等人工地基应进行承载力及变形模量的验收检测。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检测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同时对处理面积1000m

2

2

2

2

以上工程每100m至少应有1点, 3000m以七工程,每300m至少应有一点。每一基础下宜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宜有1点。

当压板影响深度小于处理层深度时,尚应采用钻探取样、触探等原位测试方法进行检测。

强夯置换墩承载力除采用单墩静载试验检测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査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和砂类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5) 复合地基中的混凝土桩(CFG桩等)、水泥土桩、石灰桩、砂石桩(渣土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或完整性的验收检测。

检测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表8-4-2规定。

复合地基桩身质量或完整性的验收检测方法及数量 表8-4-2 序 号 类 型 检 测 方 法 检 测 数 量

1 混凝土桩(CPG桩等) 应采用低应变法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20根。 2 水泥土桩 宜采用单桩静载荷试验或连续钻芯法、坑探法 不应少于3根 3 4 石灰桩 砂石桩(渣土桩) 应采用静力触探法 应采用动力触探法 不应少于10根 不应少于10根 注:水泥土桩钻芯龄期不宜少于28天,石灰桩静力触探龄期不宜少于28天,砂石桩动力触探龄期不宜少于15天。 6) 压实填土地基、换填垫层等人工地基的施工检测宜分层采用核子密度仪法或环刀取样法,在取得相关资料的条件下也可荣用轻便触探、静力触探、动力触探等方法对地基密实度进行检测。

7) 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施工检测宜釆用钻探取样、标贯,动力及触力触探等方法。

8) 各种复合地基及其它人工地基的施工检测及验收检测尚应符合JGJ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及GB 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9) 采用静载荷试验检测复合地基、天然地基、人工地基竖向抗压承载力及变形模量时.应考虑压板宽度及其影响深度与实际地基工作状态的差异,并在检测报告中作出必要的说明。

(4)墩基的承载力的验收检测宜执行规范DB42/269-2003第1.0.7条第2款天然地基的检测规定,当墩基有效高度超过3m且施工中有地下水影响时,宜采用低应变法检测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应符合规范DB42/269-2003第1.0.6条第7款的有关规定。 (5)当需要验证基础混凝土构件强度时,应采用钻芯法检测。基础混凝土匀质性或缺陷可采用超声法检测。

(6)桩身混凝土原材料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包括碱骨料反应,有害物质及混凝土受腐蚀检测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7)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在开挖前应对支护结构进行完整性检测。排桩结构的桩应采用低应变法进行完整性检测,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宜少于10根。地下连续墙应采用连续钻芯法检测垴身质量及混凝土强度,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槽段总数的20%,受检槽段每段钻芯数不应少于1 点,当地下连续墙作为永久结构时,宜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土层、岩石猫杆应进行抗抜承载力睑收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锚杆总数的3%(喷锚支护1%),且不宜少于6根。水泥土(含髙压喷射)桩墙、止水帷幕应采用连续钻芯法检测其完整性,每20延长米墙体、帷幕检测数量不宜少于1点,且总数不应少于6点。 (8) 受检桩或试验点位置宜考虑荷载、结构布置、岩土工程情况、施工情况及检测代表性,采取抽样的方法确定。

(9) 验收检测中发现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点应加倍抽检,井进行综合分析。采用低应变检测桩身完整性时,加倍抽检中如发现有Ⅲ~Ⅳ类桩,应全数检测。

(10)进行单桩抗压、抗拔、水平静载荷试验或高应变法检测承载力之前,应先进行桩身充整性检测,Ⅲ~Ⅳ类桩不宜进行静载荷试验和高应变法检测(设计要求和事故处理时除外)。

(11)对同一根桩进行静载荷试验和高应变动力检测对比试验时,应先进行高应变动力检测。

(12)当以检测结果作为设计和施工依据时,实际工程中的岩土工程情况、施工工程情况、施工场地、施工单位、施工工艺及设计参数等条件应与检测时的上述条件保持一致。

(13)鉴定检测中,需对桩基、地基工程作出整体评价时,除应执行规范DB42/269-2 003所规定的检测方法、抽检数量之外,尚应结合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荷载及上部结构情况、施工情况及施工水平,适当增加检测数量,在各单项检测结果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3.判断标准

(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结果判断标准

1)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2) 参加统计的试桩,当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桩数量并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极限承载力;对桩数为3根及3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检测数量少于3根时,取最小值。

验收检测中,当试验未达到极限承载力,且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20%时,可将最大加载量作为单桩极限承载力参加统计。

3) 将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除以2,作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特征值Ra 。

4) 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时间间隔,砂土中不应少于7天,粘性土中不应少于15天,饱和软粘土中不应少于25天。灌注桩尚应保证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或试验要求的强度。 (2)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结果判断标准

1) 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

2)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并取最小值: ①将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除以2。 ②按设计允许的上拔量所对应的荷载取值。

有抗裂要求的桩,确定抗拔承载力特征值时尚应满足桩身抗裂要求。

3)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时间间隔,砂类土中不应少于10天,粉土和粘性土中不应少于15天,饱和软粘土中不应少于25天。灌注桩尚应保证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或试验要求的强度。

(3)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结果判断标准

1) 确定单桩水平极限荷载Hu。

2)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以下方法综合确定: ①设计容许水平位移所对应的荷载;

②当水平承载力由桩身强度控制时,取单桩水平临界荷载Hcr的统计值(桩身混凝土受拉区退出工作时的荷载)。

当桩受长期水平荷载作用且桩身不允许开裂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的0.8倍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3)当桩身设有应力、应变量测装置时,或确定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时,应符合行业标准JGJ 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4)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章节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结果判断标准中第四款的规定。

(4)带承台桩水平静载荷试验结果判断标准

1)取H0- X0 曲线的陡变起点为极限荷载。

若桩身设有应力(应变)测试元件,还可根据最大弯矩点位置及钢筋应力变化特征综合判定临界荷载和极限荷载。

极限荷载的统计取值方法应符合本章节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结果判断标准中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2)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取设计容许水平位移值对应的荷载。 (5)土层锚杆抗拔试验结果判断标准

1) 最大试验荷载及按锚杆芯材强度标准值计算的芯材抗拉强度均应大于设计或预估的抗拔极限承载力。 2) 试验资料整理

①根据试验记录绘制荷载—位移(Q~s)曲线、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荷载—

塑性位移(Q~sp)曲线。

②锚杆弹性变形应超过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应小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 3) 锚杆抗拔极限承载力确定

锚杆极限承载力取破坏荷载前一级荷载值的95%,破坏荷载的试验结果极差不大于平均值的30%时,取平均值为锚杆抗拔极限承载力,当极差大于平均值的30%时,应增加锚杆试验数量。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取极限承载力的1/2,临时性锚杆取1/1.7。 4) 符合下列条件时,试验的锚杆满足设计要求: ①加载到试验荷载后变形稳定;

②符合本章节土层锚杆抗拔试验结果判断标准中第二款的规定。 ③当验收锚杆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加倍抽检并分析原因。 ④锚杆总变形量应满足设计允许值。 (6)岩石锚杆抗拔试验结果判断标准

岩石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的统计取值方法应符合本章节土层锚杆抗拔试验结果判断标准中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将锚杆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0(深基坑等临时性锚杆除以1.7)为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7)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结果判断标准

1)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Q~s曲线上极限荷载能确定,而其值不小于比例极限所对应荷载的2倍时,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

②当Q~s曲线为缓变形曲线时,可按相对变形值确定。

砂石桩和振冲桩复合地基或强夯置换墩:对以粘性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0.015所对应的荷载,对以粉土或砂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0.010所对应的荷载。

土挤密桩、石灰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0.012所对应的荷载,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0.008所对应的荷载。

混凝土桩复合地基,当以卵石、圆砾、密实中粗砂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0.008所对应的荷载;当粘性土、粉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0.01所对应的荷载。

水泥搅拌桩或旋喷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0.006所对应的荷载。 按相对变形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极限承载力或最大加载压力(未达到极限荷载)的一半。当承压板边长或直径大于2m,按2m计算。

2) 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点,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且最小值不小于平均值的90%时,可取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二最小值小于平均值的90%时,可取平均值的90%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当其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验点数,并分析极差过大原因。

验收检测中当地基未破坏且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20%时,可将最大加载量作为极限承载力参加统计。

(8)浅层平板静载荷试验结果判断标准

1)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Q~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所对应的荷载值;

②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③当不能按上述二点确定时,如压板面积为0.25 m~ 0.50 m时,可取s/b 0.010~0.015(粘性土及软土取大值)所对应的荷载,但其值不应大于极限荷载或最大加载量的一半。当压板宽度或直径超过2m时,按2m计算。压板边长(直径)在0.7m~2.0m之间时,压板大时s/b取小值。

2)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统计方法应符合本章节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结果判断标准中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3) 按下式估算变形模量:

2

2

E0=I0(1-μ)式中:E0——变形模量。

2

pb (8-4-3) sI0——刚承压板形状对沉降的影响系数,圆形承压板取0.79,方形承压板取0.88; μ—— 土的泊桑比,碎土石取0.27,砂土、粉土取0.3,粉质粘土取0.35,粘 土取0.4,排水条件下饱和粘土取0.5; b ——承压板特征值所对应的应压力; p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所对应的压应力; s ——与承载力特征值对应的沉降。

(9)深层平板静载荷试验结果判断标准

1)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Q~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②满足终止加载条件前两条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当该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③Q~s曲线为缓变形时,可取s/d=0.010~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对桩端土层可取s=40mm所对应的荷载值的一半,但其值不应大于极限荷载或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2)承载力的统计方法应符合本章节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结果判断标准中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在确定承载力时,不作深度和宽度修正。 (10)岩基静载荷试验结果判断标准

1)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对应于Q~s曲线上起始直线段的终点为比例界限。符合24小时沉降不能稳定和压力加不上或同级荷载下沉降速率不断增大的终止加载条件的前一级荷载即为极限荷载。

②取安全系数为3,将所得值与对应于比例界限的荷载相比较,取小值。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小于3点,取最小值作为岩石基地承载力特征值。

注:岩石地基承载力不进行深宽修正。 (11)基桩低应变反射波法结果判断标准

1)判定桩身完整性时,其等级可按四类划分: Ⅰ类:桩身结构完整。

Ⅱ类:桩身结构基本完整,存在轻微缺陷,对桩身结构完整性有一定影响,不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Ⅲ类:桩身结构存在明显缺陷,完整性介于Ⅱ类和Ⅳ类之间,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一定的影响。宜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等其它方法进一步判断或直接进行处理。

Ⅳ类:桩身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不宜考虑其承载作用。 2)检测结果应包括: ①桩身波速取值;

②桩身完整性描述、缺陷的位置及桩身完整性类别;

③能直观反映桩身完整性的实测曲线。时域信号时段所对应的桩身长度标尺、指数或放大的范围及倍数,或幅频信号曲线分析的频率范围、桩底或桩身缺陷对应的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桩身完整性判定宜结合其他检测方法进行: ①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价;

②对同一批桩,由桩长估算波速或由波速估算桩长,其估算值出现异常,且又缺乏相关资料解释论证其结果;

③设计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混凝土灌注桩。 ④嵌岩端承型桩虽有明显的桩底反射,但反射波却与入射波相位相同。

(12)基桩声波透射法结果判断标准

1)基桩质量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身缺陷应根据声速临界值、波幅临界值、PSD判据以及混凝土均匀性综合判定。 ②桩身混凝土均匀性按声速离散系数CV分为A、B、C、D四级,见表8-4-4。

均匀性按声速离散系数CV分级表 表8-4-4 混凝土均匀性 A级 级别 CV(%) <5 5~10 10~15 ≥15 B级 C级 D级 ③声学参数异常值判断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声速小于等于临界值,即的测点为异常; b) 波幅小于临界值的测点为异常;

c) 在Ktzt ~Z 深度曲线上,宜设定Ktzt值明显增大及突变处为异常区的上、下边界位置;

d) 当采用信号主频值作为辅助异常点判据时,主频—深度曲线上主频值明显降低可判定为异常;

e) 根据上述四种判据对低于临界值的异常测点进行综合判断。

④当测区某些测点的声学参数被判为异常值时,应加密测点,并结合异常测点的分布及声波的波形、声速、波幅以及主频等状况,确定混凝土内部的不密实区或空洞范围。 ⑤如判定缺陷为空洞时,可按CECS 21:2000《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附录C估算空洞的当量尺寸。

⑥根据声波检测参数特征,判定混凝土构件质量可按四类划分:

Ⅰ类:各检测剖面的每一测点声速、主频、波幅均无异常;混凝土均匀性等级为A级和B级。

Ⅱ类:存在较轻缺陷,某一检测剖面个别测点的声速有异常,主频、波幅基本正常;混凝土均匀性等级为B级或C级。

Ⅲ类:存在较严重缺陷,某一检测剖面多个测点的声速有异常,或两个以上的检测剖面在同一测点附近的声速、主频、波幅有异常:混凝土均勾性等级为C级或D级。

Ⅳ类:存在严重缺陷,某一检测剖面多个测点的声速有异常,或两个以上的检测剖面在某一深度连续多个测点的声速、主频及波幅有异常,声波接收信号严重畸变:混凝土均勾性等级为D级。

2)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声测管平面布置图。

②绘制每一根桩各检测剖面的有关曲线,即声速一深度曲线、波幅一深度曲线等,并将临界值判据所对应的标志线绘制于同一坐标系。

③每一根桩各检测剖面声速、波幅的平均值、标准差、临界值。 ④每一根桩的完整性分类及缺陷位置。 (13)基桩高应变动力测桩法结果判断标准

1)桩身结构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宜对信号先作下列定性检査:

a) 对力和速度(或上行波)波形作定性分析,观察桩身缺陷及其位置; b) 观察连续捶击下,缺陷的扩大或逐步闭合的情况。

②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判定时,拟合所选用的桩土参数应符合DB42/269-2003《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第4.13.13条第1、2款的规定;根据桩的成桩工艺,拟合时可采用桩身阻抗拟合或桩身裂隙(包括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缝隙)拟合。 ③对于等截面桩,可按表8-4-5并结合经验判定。

桩身完整性分类评价表 表8-4-5 类别 Ⅰ Ⅱ Ⅲ Ⅳ 值 = 1.0 0.8≤<1.0 0.6≤<0.8 桩身完整性评价 完整性 轻微缺陷性 明显缺陷性 严重缺陷性 <0.6 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桩身完整性判定宜按工程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结合实测曲线拟合法或其他检测方法综合进行:

a) 桩身有扩径的桩。

b) 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的混凝土灌注桩。

图8-4-6 桩身结构完整性系数计算示意图

(14)钻芯法结果判断标准

1)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受检桩、承台、基础梁、基础的芯样试件制作完毕后可立即进行抗压强度试验。不能立即进行抗压强度试验的芯样试件,当构件位于潮湿环境中时,应按潮湿条件进行养护,试验前把试件放在20 的清水中浸泡40h~48h,从水中取出擦干水滴后立即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②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应按现行国家GB/T 500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中对立方体试件抗压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岩芯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符合GB/T 5008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计算:

①芯样试件的混凝土强度换算馇系指钻芯法测得的芯样强度换算成相应于测度龄期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②芯样试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应按下列公式算:

4F fd2ccu (8-4-7)

式中: ƒcu

c

— 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换算值(Mpa),精确 0.1MPa;

F — 芯样试件试验测得的最大压力值(N); d — 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mm);

 — 强度折算系数,通过试验统计确定,当无试验统计资料时,可取1.0。

③抗压试验后,若发现试件混凝土内粗骨料最大粒径的两倍大于试件平均直径,且强度值异常时,该试件的抗压强度换算值无效,不参与统计计算。

④同一受检桩同一深度部位有多个芯样试年抗压强度换算值,取其平均值为该深度处的抗压强度换算值(桩顶水平力较大时,极差不应超过30%,不满足要求时,应分析具体原因)。不同深度的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换算值中的最小值为受检桩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代表值,当每一深度的芯样仅有一个时,以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换算值中的最小值为受检桩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代表值。

⑤基础梁、承台等构件强度检测时,一组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换算值中取最小值为该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代表值,若一组芯样最大值与最小值楚值超过30%时,应分析原因,或增加抽检数量,或取最小值。

3)以抽芯检测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应结合低应变、髙应变法检测结果,现场混凝土芯样特征,芯样试件试验抗压强度换算值及表8-4-8的特征进行综合判定。

桩身完整性判定

表8-4-8 类别 Ⅰ 面仅见少量气孔 Ⅱ 混凝土芯样连续、完整、胶结好、骨料分布均匀、呈柱状、端口基本吻合,芯样侧面局部见蜂窝麻面、沟槽 Ⅲ 大部分混凝土芯样胶结较好、无松散、夹泥或分层现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 芯样局部破碎且破碎长度不大于10cm; 芯样骨料分布不均匀; 芯样多呈短柱状或块状; 芯样侧面蜂窝麻面、沟槽连续 Ⅳ 钻进很困难; 芯样任一段松散、夹泥或分层; 芯样局部破碎且破碎长度大于10cm 特 征 混凝土芯样连续、完整、表面光滑、胶结好、骨料分布均匀、呈长柱状、端口吻合,芯样侧(15)静力、动力触探法结果判断标准

1)辅助检测中可用静力触探Ps值判估复合地基桩间上承载力特征值ƒak、压缩横量Es值,见表8-4-9~ 8-4-11。

表8-4-9 静力触探Ps标准值确定淤泥质土、一般粘性土

承载力特征值、压缩模量

Ps (MPa) 0.3 0.5 0.7 0.9 1.2 1.5 1.8 ƒak (kPa) 40 60 80 100 120 150 180 Es (MPa) 2.0 3.0 4.0 5.0 6.0 7.0 8.0 Ps (MPa) 2.1 2.4 2.7 3.0 - - - ƒak (kPa) 210 240 270 300 - - - Es (MPa) 9.0 10.0 11.0 13.0 - - - 表8-4-10 静力触探Ps标准值确定粉土承载力特征值、压缩模量 Ps (MPa) ƒak (kPa) Es (MPa) 1.0 90 6.0 1.5 100 7.0 2.0 110 8.0 2.5 130 9.0 3.0 150 10.0 表8-4-11 静力触探Ps标准值确定砂土、砂垫层承载力特征值、压缩模量 Ps (MPa)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粉细砂 110 130 150 170 190 210 230 250 270 290 310 330 350 ƒak (kPa) 中粗砂 140 180 220 260 290 320 350 380 410 440 470 500 530 Es (MPa) 9.0~11.5 11.5~13.0 13.0~15.0 15.0~16.5 16.5~18.5 18.5~20.0 20.0~22.0 22.0~24.0 24.0~26.0 26.0~28.0 28.0~30.0 30.0~33.0 35.0

2) 用静力触探检测桩身强度及桩身质量时,可按表8-4-12确定石灰桩桩身抗压强度比例界限值。

表8-4-12静力触探Ps标准值确定石灰桩桩身抗压强度比例界限值 Ps (MPa) 比例界限 220 (kPa) 330 430 500 600 2.0 3.0 4.0 5.0 6.0

3) 辅助检测中可用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10、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63.5判定天然地基、复合地基桩间土、砂垫层承载力特征值时,按表8-4-13~8-4-16执行。

表8-4-13 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10确定粘性土承载力特征值 N10 ƒak (kPa) 15 95 20 130 25 160 30 230

表8-4-14 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10确定素填土承载力特征值 N10 ƒak (kPa) 10 75 20 100 30 135 40 160 注:素填土的堆积时间不少于10年。

表8-4-15 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63.5确定中、粗砂和砂垫层承载力特征值

N63.5 ƒak (kPa) 3 120 4 150 5 200 6 240 8 320 10 400

表8-4-16 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63.5确定碎石土承载力特征值 N63.5 ƒak(kPa) 3 140 4 170 5 200 6 240 8 320 10 400 12 480

4) 重型动力触探检测强夯地基和砂石垫层承载力特征值时,应在现场同条件下取得与静载荷试验的对比资料后进行。 (16)坑探法结果判断标准

1) 采取人工或机械开挖的方法配合其他检测手段检测已施工完毕的基础质量,包括:

①混凝土强度;

②基础缺陷性质及具体部位; ③基础持力层岩土性状; ④桩长及基础几何尺寸。

2)需要取样试验时,应采取相应可靠的方法获取原位试样。 ①为测定混凝土强度应符合钻芯检测的要求;

②为确定基础缺陷性质及具体部位,应进行原位测量、拍照或取芯样; ③为判明基础持力层岩土性状可采用原位测试或取样试验。

参考文献:

[1]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 DB42/269-2003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3] JGJ79-9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4] GBJ301-88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 GB/T50123-1999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6]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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