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承诺函
致:XX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鉴于我方与贵公司正就《xxx合同》(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接洽合作,我方清楚地认识到贵司向我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在贵司处于严格保密状态之下,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泄密可能对贵司造成不利后果,故我方作出如下保密承诺: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 我方在本项目接洽过程中从贵司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有关本项目、贵司的信息以及信息资料均为保密信息,我方承诺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泄露保密信息。以下情况除外:可以通过公共渠道取得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但因我方违反本函项下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进入公共渠道的情况除外。
2. 本承诺函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从贵司处通过获取文件资料、访谈、咨询、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或书面通讯等方式获取的口头或书面信息;本承诺函所称“信息资料”是指本项目所使用的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有关文件、载体以及因我方在项目沟通过程中知悉的书面、电子及口头信息,其形式包括图表、文件、复制件、电邮、传真、录音、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等,其内容包括贵司的商业、财务、技术、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与本项目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2) 与本项目相关的流动性支持函;
(3) 与本项目有关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 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我司明确上述(1)、(2)、(3)项内容,我司为唯一资料接收者(即:贵司从未提供给其它第三方),如果因我司或我司员工(本函签署后无论我司员工在职与否)导致上述三项内容资料外泄致使贵司利益受损,我司负责全额赔偿贵司受损利益。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与保密
1. 我方承诺,我方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除此之外,我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2. 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贵司提供的本函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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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贵司向我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视为机密。 3. 我方为推进本项目之目的,有权向我方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接触信息资料的雇员、代理人及顾问,下同)合理透露必要的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除此之外,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4. 我方在未获得贵司事先书面同意前,于任何时间不得:
(1) 向任何其他人员披露或透露贵司的保密信息,但在其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期间有接触保密信息必要的我方内部相关人员除外,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
(2) 向各级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各个部门及相关人员主动披露或透露贵公司的保密信息,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行政或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者不受此限。
5. 当发生贵司保密信息在违反本保密承诺有关条款被披露的情况下,我方将立即充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贵公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消除相关影响。
6. 我方同意,贵公司将本条第3款所述之人士视为我方本身,我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促使该等因工作关系知悉、接触贵司保密信息的人员履行与我方同等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人员在本保密承诺函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对外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则我方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保密期限和保密义务的终止
我方对所获的贵司保密信息在本函中承诺的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直至贵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我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或者双方另行签订了保密协议重新对保密相关内容作出了约定。
第四条 权益
1. 所有保密信息均属贵司所有,其财产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由贵公司享有及保留。除为进行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而查阅、复印,或在制作相关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外,贵司向我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为不构成贵司向我方转让或授予我方享有贵司对其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拥有的有关权益,亦不构成向我方转让或授予我方使用第三方许可贵公司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2. 在下列情形下,我方应根据贵司的要求,在贵司同意下,以书面形式确认已销毁/删除/返还所有我方掌握的贵公司保密信息;但是,我方另行书面征得贵公司同意的除外:
(1) 本项目完成时; (2) 本项目因故未能最终完成时; (3) 贵司有理由相信我方未按照本保密承诺函第二条约定之方式使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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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信息和/或进行保密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若我方或我方内部相关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下的保密义务,我方须采取有 效措施加以补救,并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因解释和履行本保密承诺函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双方同意,双方就上述争议协商不成时,由X省X市人民进行管辖。
第七条 其他
1. 我方授权公司员工XXX作为授权代表,接收并保管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
2. 本保密承诺函的签署、履行、效力及解释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 本保密承诺函未尽事宜,由贵公司与我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4.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该日之前我方已获得的保密信息亦适用本函的约定),除本保密承诺另有约定外,我方在本保密承诺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持续有效,直至贵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我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以下无正文)
签署机构(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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