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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服务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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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综合运营平台

合 作 协 议

甲方法定名称:_

地 址:

乙方法定名称: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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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鉴于甲方在郑州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运营项目的优势地位和乙方在跨境电商综合运营系统平台领域内多年的专业技术平台优势,双方本着公平友好、互惠双赢的原则,对甲方主导运营的 (以下简称“运营平台”)的部署、实施和运行维护工作达成以下合作内容:

 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运营业务操作流程,为甲方提供《运营

平台》实施,部署,培训,数据联调,数据通讯服务。  乙方提供如下系统:

✓ 协同工作平台 ✓ 跨境电商仓储平台 ✓ 数据交换系统 ✓ 基础支撑系统 ✓ 手持端操作系统

并根据业务的不断扩展与甲方共同升级该平台。

 甲方提供该平台所需硬件网络环境,并根据业务增长进行升级配套。  乙方成立项目小组,对甲方运营平台实施安装调试等服务,并灵活的根据甲方

的要求,或甲方客户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平台运行初期和大促期间实行24小时服务。

 双方采用按照运营平台电商订单申报数为基准进行费用结算。(以电商订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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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为准,其他业务环节的单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应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协调各个部门协助乙方做好流程整理和数据对接工作,包括:向乙方项目组人员全面介绍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业务操作情况、管理情况及相关要求,向乙方项目组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档。 2.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交付物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反馈意见,直到最后确认无误。

3. 甲方应负责与相关客户和监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协助乙方完成数据联调服务。

4. 甲方应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搭建好系统实施部署所需的运行环境(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等)和硬件网络环境。

5. 如甲方需要使用“第三方服务集成”的内容,所涉及的第三方服务费用或第三方软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具体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 如需驻场服务,甲方需负责向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开发环境(不含乙方工作电脑),乙方人员工作用电脑由乙方自行提供。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根据《运营平台》的实际运作流程完成平台的需求调研、需求分析、开发设计、实施、上线、培训、运行保障工作,并确保项目质量。 2. 乙方应组织必要的人力资源,按照项目计划完成项目开发实施工作内容。如因甲方要求改变需求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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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期间作相应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3. 乙方对甲方为项目实施目的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应妥善保管和保存,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非本项目其它目的。

4. 乙方应向甲方系统相关使用人员提供必要的持续培训,以确保甲方相关人员对系统的管理、使用。

5.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会议纪要和往来邮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6. 甲方在郑州地区由乙方免费提供平台后续的升级改造。如甲方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乙方收取不高于本协议的实施费用。

四、计费方式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计费方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系统实施费,一部分按甲方在本系统平台中当月协同平台的电商订单量进行计费。 1. 系统实施费:

(1) 国外实施:实施经理1000元人民币/人天,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实报实

销;

(2) 国内实施:不收取实施费用,如产生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 (3) 正常实施周期:2-3周;如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共同协商;

(4) 电商对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收取,原则上每家电商接入不低于1500

元人民币。 2. 按订单计费: (1) 计价方式:

 按每月申报的电商订单数量进行分段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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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月申报的电商订单数量为0~30000条,当月计费单价为0.7元/订

单;  当月申报的电商订单数量为30001~60000条,当月计费单价为0.6

元/订单;  当月申报的电商订单数量为60001条及以上,当月计费单价为0.5元

/订单。  注:电商订单量的计数标准以协同平台中当月的统计数量为准。 (2)付款方式:按月付款。

甲乙双方于每月5日之前进行对账,对账范围为上月1日至月底,双方确认无误并盖章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期同等金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商业,甲方于当月10日之前,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费用款项支付给乙方。

五、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均须将其由于本合同而接受或获得的所有信息视为专有信息并保守秘密(“机密信息”)。本合同所述的机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拥有的与本合同及其项目相关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和技术信息等,同时还包括标有保密字样的资料和一些显而易见的应该保密的资料。机密信息归信息披露方所有,对方不得透露或未经授权使用这些机密信息。

(二)乙方从甲方处得到的所有机密信息只能用于本合同项目实施目的。 (三)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把本合同的细节和任何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除下述人员以外的任何人:

1、与本合同项目有直接关系且必须了解有关机密信息的人员,即雇佣人员、代理商、转包商和其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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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合法权利或职责的接受方的专业顾问; 3、其他可以了解机密信息的个人或团体。

(四)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双方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均不得雇用或者尝试雇用对方(包括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在职员工。

(五)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对机密信息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 1、在无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已经由对方所拥有的; 2、已经被公众广泛了解或知晓的;

3、在不违反本合同规定下,从有权提供信息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 4、未使用对方任何机密信息而由自身开发的;

5、根据命令或根据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或行政主管机构的要求而必须透露的;

6、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中介机构、国家部门及公众披露的。

六、知识产权和所有权

(一)因本合同产生的运营平台开发成果(包括业务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等)由双方拥有知识产权,但不包含项目中使用到的第三方组件的源代码。

(二)在系统实施中使用到乙方自主开发并在项目启动前已开发完成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乙方保证本合同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第三方以该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提起诉讼,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企业名称、标识、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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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一)甲乙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不可抗力

(一)对由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迟延履行或不履行,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

(二)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九、变更及其他条款

(一) 本合同附件(如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和修改仅能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

(三)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五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五年后视具体情况续签

本合同。 (四) 以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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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甲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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