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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对咨询工程师的定位转变及其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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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 ojec {Managemem 乏设譬理2oo9年第4期(总第t1 8勘) 专 与操讨 FIDIC对咨询工程师的定位转变及其经验借鉴 马升军,徐友全 (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 山东济南250101) 摘要:目前,项目管理与监理并行于国内的工程管理领域,这与国际上流行的工程咨询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结 合FIDIC对咨询工程师的定位,分析了项目管理、监理与FIDIC咨询工程师的不同及双方在发展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发展的方向和建议,旨在为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参考。 关键词:FIDIC;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建设监理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104(2009)04-0042-03 FIDIC是公认的国际工程咨询业的权威组织之 在FIDIC红皮书第三版(1997)中,咨询工程师被 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非官方组织,FIDIC既不依附 于雇主,也不从属于承包商,而是立足于公正、平等 一。明确界定为是介于雇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第三方。 而在FIDIC最新版红皮书(1999)第1.1.2.4款中对“工 程师”的定义则调整为:“工程师”指雇主为合同目 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工作并在投标函附录中指明的人 地构建雇主与承包商之问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合理的 风险分配原则。FIDIC合同条款对业主方、咨询方、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建设 监理制度最初的设想即是将监理工程师发展成为本土 化的FIDIC咨询工程师,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监理业 务被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与管理。2003年,原 员,或由雇主按照第3.4款[7-程师的撤换】随时指定并 通知的人员。通过该定义不难理解FIDIC合同条件的 规定越来越贴切地反映出工程师作为“雇主的聘用人 员”的实际情况,不再唐而皇之地将之描述为“ 的第三方”。大量的实践也证明,尽管合同中要求工 程师公正处理各种问题,但由于其受聘于雇主,这种 “先天性”的矛盾身份导致不少工程师很难做到这一 点。此外,某些争议本身就是由于工程师作为雇主的 代表或者其他的角色而给出的,并且被某些承包商认 为不正确的决定而引起的。咨询工程师的定位必须予 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 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一文,大力支持和培育工程 项目管理企业的发展。借鉴FIDIC对咨询工程师的定 位,有助于理论研究者及实践工作者对建设监理及项 目管理的发展进行反思和总结,从而促进两者的优势 互补与良性发展。 1 FlDlC对咨询工程师的定位 以改变。FIDIC对咨询工程师的定位转变如图1所示。 图1 FlDlC对咨询工程师的定位转变示意图 如图所示,咨询工程师作为业主雇佣的管理者 这一角色正在强化,所以业主一承包商一工程师三方的 的均衡而已,并非双方力量的对比。当诚信、协作、 信任的文化主导项目外围环境时,业主方与承包商之 关系不再是相互制约的稳定三角形,而是趋向于双方 均衡的天平模式。但是,这种转变只是从专业视角上 问的对立博弈会逐渐演变成合作式竞争。这种转变是 FIDIC ̄论紧密联系实践的真实体现,也从某种程度 Projet ,Management 专题与探讨 上预示了中国咨询业的发展方向。 1篷设荽{ 2009- ̄第4期(总第1 1 8 ̄3) (1996年至今)三个阶段。目前,建设监理在我国被普 遍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监理行业的发展 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与国外相比相差甚远,具体表现 如表1所示。 2建设监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建设监理制是1 98 8年被引入,经历了试点 (1988 ̄1992年)、发展(1992 ̄1996年)和全面推行 类型 表1 建设监理存在问题一览表 特征 具体描述 恶性压价竞争,缺少行业自律机制 监理取费越来越低,严重的已低到国家规定的四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 外在因素 收入越来越低除监理取费低之外,项目总监承包制、项目监理挂靠制、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缺少监管和约 缺少收入保障机制 束等都是导致监理从业人员收入越来越低的重要原因 ,服务不到位,缺乏明确工作标准 内在因素 诚信形象亟待树立 职业道德亟待提高 监理的招投标和合同只是笼统地讲“三控、两管、一协调”,如何衡量工作成果的好坏, 把具体工作内容 深度和成果与收费对应起来等问题,在监理实践中急需细化明确 由于整个建设市场的诚信体系还未形成,所以监理行业在社会中的诚信度有待提高,否则 整个行业发展将面临“可有可无”的尴尬局面 趋利思想泛滥,忽视职业道德建设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的原因,也有行业自 文,旨在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文 件中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 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 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从1988 年建设监理制度的诞生 ̄2003年“指导意见”的出 台,显示了中国工程管理的国际化发展方向。综合有 关文献,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及F1DIC咨询工程师之 间的区别与联系如表2所示。 身发展存在的问题,最终导致了监理行业陷入恶性循 环。一方面是低收入带来的人才缺乏,另一方面却是 恶性压价竞争。这种恶性循环极大地了行业的发 展,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扭转。 3项目管理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为了与国际工程管理相接轨,进一步提高国内 工程管理水平,原建设部于2003年颁布了《关于培育 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一 分项 制度规定 时间范围 项目管理 自愿 全过程或分阶段 表2项目管理、建设监理及FID JC三方对比一览表 建设监理 强制 施工阶段 FIDIC咨询工程师 自愿 全过程或分阶段 工作内容 费用 委托方式 人员 定位 委聘方 从宏观上进行警体策划、规划、 划、 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 为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提供服务,包括 组织、控制及协调,更加重视前期的策 具体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划、项目规划组织及预控 、编制项目建议书等。 无规定 招标或直接委托 有相应专业工程师资格 代业主方 业主 有规定 招标 有监理执业资格 第三方 业主 有规定 直接委托 有相应专业工程师资格 代业主方 参建各方 通过分析不难发现,项目管理是对现有监理的全 原因却是多方面的,既有业主方的主观原因,建设项 目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咨询服务水平有限等也是重要 因素。 方位延伸,无论是从工作内容,还是从时问范围,而 且其委托方式更加灵活,更加市场化。尤其是对项目 管理单位的定位,与新版FIDIC极为接近。但是,作 为一项新生事务,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任重而道 远。项目管理虽然刚刚起步,但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 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责任界面不够清晰。由于介入时间比较早, 委托双方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很难将责任矩阵划分得很 具体,合同条款大多是双方职责的定性描述,一旦在 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双方责任难以界定。 (3)咨询服务水平有待于提高。国内的项目管理 企业大多是由监理、设计等单位转型而来,这就决定 (1)委托双方的信任度低,不利于深度合作。实 践证明,委托双方存在明显的防范心理,相互之间的 信任度依然不高,增加了“交易成本”。一方面,业 主方抱怨项目管理方的管理能力不足以代表业主进行 了目前的项目管理企业大多偏重于以往的业务范围。 但是,目前的项目管理多是综合型咨询服务,尤其偏 重于项目前期的策划与规划设计阶段,而且更多地站 在项目宏观层面进行咨询服务。对于刚刚转型而来的 全面管理,这种现象在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业主方更为 明显;另一方面,项目管理方抱怨业主方总是干预具 体的管理细节,打乱了项目管理方的工作计划。这种 低信任度带来的合作显然无法满足双方的需要,但其 企业而言,如何提高咨询实力,拓宽业务范围,为业 主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是摆在面前的一道难 43 L 乏设譬理2oo9年第4期(总第j t 8期) 专题与探讨 题。 4对策及建议 结合上述分析,针对国内建筑业的管理特色及发 展趋势,国内工程管理咨询行业的发展应紧紧抓住机 遇,找准自身定位,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实现根 本性变革,适应建筑业的发展要求。 4.1 整合专业优势形成咨询合力 目前,国内建筑业领域内的咨询业务主要包括: 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建设监理、招标代理等,而咨 询企业大多侧重于某一方面,综合型咨询企业较少, 实力较弱。这与建筑业的集成化发展要求相违背。以 某大型体育场馆建设项目为例,各种咨询服务单位多 达几十家,如何理顺各方之间的关系,形成综合的咨 询合力,实现优势互补,避免功能重叠、投资浪费, 对于业主方而言至关重要。此外,综合咨询势力的增 加也有助于提高咨询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满足 大型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的发展趋势要求。咨询类企业 应抓住机遇,形成咨询合力,更好地为业主方提供多 专业、综合型咨询服务。 4.2建设监理向项目管理的转变策略 建设工程监理在理论上讲就是业主方的项目管 理,只是实践中走了形,变了样。就一个单位工程而 言,施工阶段的监理就是施工阶段业主方的项目管 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如果向前后延伸到建设全过程, 也就变成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但是,这种转变并不 是简单地扩展范围。突破人才瓶颈是监理企业真正转 型的关键所在。此外,企业战略定位等因素也是制约 转型的决定性因素。不少企业认为工程监理向项目管 理转型是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监理摆脱上 述困境。但是,即使大量监理企业成功转型,建筑市 场对监理的需求依然存在,建设监理在实施阶段的管 理价值依然无法忽略。因此,监理向项目管理的转型 应视企业发展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切忌 一窝蜂,随意转型。如何提高企业竞争力才是根本所 在。 4.3合理约束业主方的不合理权利 纵观国内外工程管理领域的发展过程,业主方 的主导地位一直没有得到丝毫改变。在不断完善的 市场机制下,满足业主方的需求一直是参建各方的经 营目标。但是,由于业主方的强势地位,加之相应的 约束条件较少,导致无论是合同条款还是管理实践过 程中,业主方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比较普 遍。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问题都与此有关,这 也是造成承发包双方对立冲突的原因所在。鉴于此, 44 新版FIDIC对甲方(包括工程师)的履约行为提出了更 严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1)设置了“雇主的资金安排”一款。该款规定 “在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雇主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 的证据,表明他已做出了资金安排,并能使雇主按照 第l4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的款额”。 (2)对支付时间及补偿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工程 师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应向雇 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新版FIDIC中关于索赔的条款 明显EtlEt版多,仅承包商向雇主可索赔的明示条款就 有20余条,这些条款不但明确地列出了可索赔的工期 和费用,而且还列出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索赔利润。 透过FIDIC条款的变化,不难发现作为协会的 FIDIC正在通过对合同条款的修改来增加对业主方的 约束,从而架构公平、合理的竞争与合作氛围,从根 本上改善建筑业的从业环境。上文中对建设监理及项 目管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业主方的“不 作为”或“乱作为”现象也难辞其咎。FI【)IC条款的 变化值得国内借鉴。为了满足建设项目发展的需要, 不仅要从“顾客满意”的视角提高咨询业自身的服务 水平,同时也要考虑到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独特性, 深入剖析业主方的作为与不作为,从根本上建立基于 公平、信任的合作机制,促进建设项目的现代化管理 进程。 5结束语 建筑业的发展为建设监理、项目管理提供了难得 的机遇与发展良机,如何找准自身定位,不断提高核 心竞争力是摆脱经营困境的关键所在。FIDIC合同作 为国际上被广泛应用的合同条款,其对参建各方尤其 是咨询工程师的定位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有助于促 进建设监理及项目管理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沈显之.论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编制理念[J].中国工程 咨询,2006,(1). [2】程建,李志永,葛若.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师的角色【J】. 国际经济合作,2007,(3). [3】庞玉成,刘尔烈.结合FIDIC合同条件谈我国工程监理的发 展【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4]张志刚,徐友全,曾大林.关于我国监理行业发展的思考 和建议【J】.建筑经济,2006,(4). [5]于海丰,刘巍,叶少帅.工程项目管理企业(PM)与业主关 系问题的探讨[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1). 【6】刘浪,李海.新版FIDIC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重庆交通 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 收稿日期:2009—01-06 专题与探讨 作者简介和通信地址:马升,芊(1980.),男,2006级硕士研 究生,研究方向为工程项目管理;徐友全(1962一),男,教 授,工程管理博士,硕士生导师,【¨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 篷设警理2()()9年莉4鲫(总筘i 1 88J) 院院长,研究方向为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管理信息系 统。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风鸣路 山东建筑 大学管理工程学院 (上接第32页) 此对部分内容变更导致清单单价的重新确定缺少了参 照依据,给工程变更费用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为 了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们必 须加强合同管理,将允许变更的内容与方式尽量在合 同中明确,规范投标报价行为,对工程量清单的每一 项单价进行分析,为工程变更单价的准确确定提供合 理的对比依据(包括消耗量、标准、管理费及利润)。 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 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 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 理性。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混凝土垫层1 6cm 厚的预算单价为60元/m ,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 45元/m 高出15元/m ,它表明原合同中混凝土垫层 (12cm厚)的单价偏低。其单价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 进行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不平 衡报价现象的发生,降低工程变更管理的难度。因此 建设单位及招标机构在招标时就应认真按《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清 单中对项目内容进行详细的描述与说明,对投标单位 的清单单价进行详细分析,确定合理的合同单价,为 以后工程变更的管理和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对 承包商而言则可以为以后工程投标报价积累经验,为 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4结束语 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偏低),也有可能是 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 不低,但该项单价偏低)。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 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有效发挥 作用,使合同的结算价理性同归到预算价格上。对于 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 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总 结算价超过预算总价。 以上两种方法均存在不足,较合理的方法是采 用加权定价方法。即在考虑混凝土垫层(16cm厚)的 综上所述,工程变更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 的系统工程。为保证工程变更计价的合理性与可操作 性,除应遵循上述原则和计价方法外,还应遵守一定 的工作程序,关注工程变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对工程造价及合同的影响,努力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 的造价及合同管理水平。总之,工程变更的管理不应 在出现变更后才进行,而应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合 同条款的拟定、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长期不问断地 进行,只有采用科学的方法,本着合同优先、公平、 公正、合理,并兼顾工程综合效益的原则,才能做好 单价时,保持原有报价不受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对新 增工程部分按计价表定价,以此加权确定混凝土垫层 的单价。就以上例而言,其合理的单价应为45+4/16x 65=61.25元/m2(65元/m 为预算单价),但该方法的不 足之处是未考虑规模效益对成本和价格的影响。 3单价分析对工程变更计价处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 规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 体”考虑的,它包括各项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及工程 量计算规则,且当工程实际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可 组合主要内容”不同时, “可组合的主要内容”应当 调整。因此对一个具体工程而言,工程量清单单价包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变更计价的管理工作。 收稿日期:2008.10—2l 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特有的。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 中,变更的往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由于清单单 作者简介和通信地址:陈波(1976一),男,大学本科,工程 师,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通信地址:阿克苏市 团结东路7≠≠绿洲造价站E—mail:gcrcb2008@126.com 价不能清楚的反映每一具体工作内容的费用价值,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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