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九不准”具体内容
1.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 不准开单提成。
3. 不准违规收费.
4.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 不准收受回扣。
9.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十二病区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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