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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封闭舱室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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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封闭舱室作业规定

一、凡燃、滑油舱(柜)、压载舱、淡水舱、双层底舱、深舱或高置舱(柜),当内部需要检查、清洁、修理时,必须在导门口派专人值班看守,并放置警示牌,写明“舱内有人,不得盖舱”。

二、作业前,应对其舱、室进行监测。氧气含量不得低于18%,二氧化碳含量不得高于2%,经有关人员检测同意后,才能开始作业。

三、作业前,应进行机械通风或白然通风,对于作业前不能开舱或多层次封舱的舱室,应在作业过程中分别通风。

四、入舱工作人员应携带防爆灯具,除作业工具外,还应带可向外发信号的工具并规定好联系信号。

五、严禁在作业舱、室内喝水,吃东西。

六、进出油、水舱(柜)应清点人数,工作完成后还应清理好现场,并及时向轮机长或大副报告。轮机长或大副不仅要布置安全工作,还应负责监督检查。

七、隔绝式呼吸器必须置于应急位置,以保证在一旦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的情况下,能迅速进舱、室内救人。严禁感情用事,不配戴隔绝式呼吸器盲目进入舱、室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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