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资采购及领用保管办法
为加强我镇农村公益事业或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使资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增加项目资金管理透明度,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上级要求,对我镇农村公益事业或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所需物资实行统一采购制度。
第一条 农村公益事业或以工代赈项目物资采购是指农村公益事业或以工代赈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物资由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并通过采购办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第二条 项目物资采购应该本着就近供货、物美价廉的原则进行,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物资流通成本,节约资金。
第三条 各村项目实施管理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编制项目进度和工程物资领用计划,报镇审核,符合物资发放条件的,由镇出具相应物资发放凭证发放工程物资;不符合要求的,说明原因。
第四条 镇不设物资转运站或仓库,所采购物资直接运往工地。物资到工地后统一由项目负责人清点签收后及时发放。
第五条 物资分发到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必须造册登记,发放人与领用人双方签字确认,并将物资就位情况,及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同时要张榜公布,接受签字监督。
第六条 项目物资使用原则:专项物资专用,不能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