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组织机构
责任部门:安保部
责任人:于
1、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执行工作。
(二)消防安全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1、凡在消防管理工作方面做出成绩获在发生火灾时英勇扑救、做出贡献的,由本部门组织材料报安保部,由酒店主管安全领导决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申请给予酒店特殊贡献奖。
2、凡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直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由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酒店或本岗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标准及奖惩规定:
(1)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燃气炉、灶、易燃易爆品。严禁无人监管下动用明火。
(2)不按“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进行焊割作业及无证作业。
(3)未向安保部申报、登记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器、燃气设备。
(4)电工、司炉工、焊工未经培训和考核,私自进行
操作。Ⅴ、未经酒店工程部批准及非电工人员乱拉临时电线、乱装照明或电气设备。
(5)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其他明火。
(6)在严禁吸烟区域吸烟。
违反上述规定一条情节较轻的一次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或违纪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对于未造成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将违纪资料报酒店安委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规定:
(1)挪用、埋压、圈占或破坏消防设施和自动报警设备:
1)故意损坏消防自动报警设备。如未发现当事人,则由所在部位的负责管辖的班组集体赔偿损失。
2)未经安保部批准,擅自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
3)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起火事故后,延误了灭火工作而造成损失。
4)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丢失。
5)因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疏忽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火灾、引起事故。
6)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隐患接通知后,能解决而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期限,因整改隐患不及时造成事故。
7)未经消防局批准,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等工程或搭建不符合建审要求的易燃建筑物等而被责令拆除。
8)对本单位、本部门、本部位发生的火灾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三不放过”原则办理。
9)抽查、考核消防知识三次不合格或不予配合的。违反上述规定一条情节较轻的一次处以责任部门500元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3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将材料报送消防监管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处罚对象如没有明确目标,且确实存在消防安全违纪现象,将对主管该责任区的直接管理者进行上述处罚。
消防培训考核标准及奖惩规定:
(1)对于通知的消防培训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的。
(2)对于消防培训不积极主动学习,培训后知识技能不能有效掌握的。
违反上述规定一条情节较轻的一次处以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或违纪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处以300元以下罚款,并将违纪资料报酒店安委会做出行政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