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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指南

来源:保捱科技网
内 容 概 述

为方便社会对人防工程监督工作内容、程序、要求的了解,规范监督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将《天津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指南》修改,并在网上公布。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指南 (2010年10月修订版) 一、服务主体名称

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二、服务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七十八号);

2、 《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 4号文件);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9号);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7、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津人发[2005]7号);

8、《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号); 9、《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津政发[2009]25号)。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执行的主要规范标准 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34-2004;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RFJ 01-2002;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 06-2008;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参考的主要图集

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 01-2008;

2、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图集 07FJ 01-03; 3、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图集 07FG 01-05; 4、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图集 07FD 01-02; 5、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图集 07FK 01-02; 6、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图集 07FS 02。 (四)其他现行的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五、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办要件

1、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市人防质监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天津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需携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书》。 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申报要件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基础开工前向市人防质监站申报,并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市、区县人防办批准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5、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法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 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7、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9、工程建设计划及批复文件。 七、工程质量监督报验条件 (一)工程实体抽查部位

1、工程底板、墙体、顶板钢筋质量抽查 ⑴ 钢筋绑扎完毕;

⑵ 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到位;

⑶ 通风、给排水、电气等设备预留预埋安装到位; ⑷ 墙体钢筋部位不要安装模板; ⑸ 工程资料填写正确,与工程同步 2、外墙混凝土质量观感抽查

⑴外墙面模板拆除干净,脚手管、扣件等清除干净; ⑵外墙混凝土表面不能做任何形式的混凝土修补; ⑶外墙面穿墙螺杆全部割除,不要修补螺栓孔; ⑷工程基槽内不得存在积水,杂物。 (二)工程备案验收部位 ⑴工程资料填写准确,真实有效。

⑵参建的各责任主体的相关负责人、责任人必须到场参加验收。 ⑶工程实体具备验收条件,质量达到规范标准规定。 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时限承诺

1、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合格的监督交底要件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2、工程结构实体抽查:对建设单位申请的、符合条件的报验部位,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抽查。

3、工程地基、主体、竣工备案验收:对建设单位申请报验的、具备验收条件的地基、主体、竣工部位,在7个工作日内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核发:对竣工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在7个工作日内,编制、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报送备案部门。 九、服务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8015号房间。 咨询服务电话:27828861 752932

投诉举报电话: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27833941 市人防办纪检监察室 23120928 办公服务网址:www.tjrf.gov.cn

办公服务地址:和平区新兴路13号天赐园8号楼 邮政编码:3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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