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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应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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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应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

业主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合同。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业主分别有以下文件资料需要查验:

1、规划部门出具的《株洲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如株洲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株洲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管线如何走,哪些墙可以打,配电箱及配线箱的使用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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