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
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力,现就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认真开展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根据“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基本思路,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确保农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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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稳定和健康运行,提高农村信用社对“三农”和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主要目标:通过清收盘活,要求各乡(镇)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达到5%以下。
(二)清收盘活范围:各乡(镇)农信社截至2020年末的不良贷款。
(三)清收盘活时间:201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力清收不良贷款
1、对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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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系统公职人员等长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人员,落实责任,本着“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实行“三停”(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措施。
2、县人民对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贷款提起的诉讼,要快受理,快判决,快执行,并加大执行力度。对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的农村信用社贷款案件要依法采取集中执行活动。
3、对经核实应由财政性资金承担的贷款,由县纳入该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限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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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村组集体贷款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负责督促清收,要进行认真清理,核定数据,明确责任,落实债务,积极清收。
5、对借改制之机悬空、逃废信用社债务的原乡(镇)、县直局委下属企业,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进驻企业,调查落实信用社债权,尽快归还。
6、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各乡(镇)、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农村信用社落实企业贷款债权,督促企业制定偿还计划并签订偿还协议。
7、区别对待。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而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农村信用社要区别对待,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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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税收优惠
按照、市有关要求,将农村信用社缴纳的各种税金的地方留成部分,用于支持农村信用社置换不良贷款。
(三)以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 1、县可以捐赠土地或其它优质资产给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将土地或其它财产直接变现,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2、县可以选择土地或其它优质财产出售给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对所购土地或其它财产进行优化,再进行评估转让,溢价部分用于偿还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
(四)打包出售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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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方式出售不良贷款。
(五)发起人出资购买不良贷款 县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寻找符合条件的发起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由发起人按照入股资金的一定比例出资收购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下降。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成立延津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全县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联社,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产业集聚区、县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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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收盘活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委、县已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各乡(镇)乡(镇)长、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组长作为具体负责人,要切实按照有关要求,负起领导责任,做好清收工作。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对清收盘活进度进行通报,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县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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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组织、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落实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和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在清收过程中,要严肃清收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三)强化内部管理和清收责任。县农信联社要督促指导全县农村信用社做好具体的清收盘活工作,强化内部清收盘活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县农村信用联社在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中,要明确责任,对辖区内不良贷款划定清收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抓好落实。要按照“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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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谁清收”的原则,严格界定责任人。对不能按时收回不良贷款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引导。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为“三农”做出了突出贡献,宣传部门要积极正面宣传报道农村信用社对支持“三农”发展发挥的作用,动员各级各部门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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