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目的 为确保公司用电安全,防止在电工作业、用电过程中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管理内容 3.1 公司用电管理按岗位责任制职责范围归口管理。所有电工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3.2 土建及设备部门为公司电力设备、设施管理的职能部门。 质量部负责公司用电安全监督。 3.3 在进行安装维修电业作业时,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作业人员负直接责任。 3.4 停、送电操作程序 1、市供电线路停电时,总配电房值班电工必须将高低压配电屏上的刀闸拉下,并通知各车间将配电屏总刀闸拉下。来电时总配电室值班电工合闸送电,必须有一人监护。 2、遇节假日、休息日或车间停产需停止供电时,由车间通知总配电房停止供电,总配电房值班电工接到车间通知后应作好记载。停止送电时,须在刀闸上挂好“禁止合闸”的字样牌子。恢复供电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由车间填写“申请送电通知单”通知总配电房值班电工,总配电房值班接到申请送电通知单后在通知单上签名,并按要求合闸送电。申请用电通知单留总配电房保存备查。 3、车间内某一机台(线路)须停电检修的,由车间电工在检修前将车间配电柜或机台配电箱内空气开关(瓷插保险、刀闸)分离,切断电流,并挂上“有人正在工作,禁止合闸”的牌子,以示明显警告。检修完毕,由负责检修的班(组)长检查,确认送电后通知电工送电,并取下警示牌。 4、线路或单台机器在正常工作发生突然跳闸,值班电工在再次合闸仍送不上电时,应停止合闸送电,挂上“线路故障,停止送电”牌子,并报告流程部经理,待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恢复送电。 3.5 电气线路检修 1、所有电气线路的检修保险执行工作票制度,作业人员保险持票操作。 2、总配电房至各配电间的电气线路的检修,由流程部IE工程师签发停送电工作票。 3. 3、各分配电间至各车间内的电气线路维修,由该组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发工作票。 4、单台设备检修,由各车间电工负责切断电源,或连接电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连接或切断电源。 5、电气线路、设备维修前,保险在开关处挂上“有人正在工作,禁止合闸”得警告牌;电气线路、设备维修停送电保险指定专人负责,非指定人员严禁触摸电气开关或闸刀。 6、电气线路、设备检修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送电须采取二次送电(送电、拉电、送电)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3.6 安装设备 1、项目负责人对设备安装全面负责。 2、安装时用电保险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完工后及时拆除。 3、使用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36伏,从事潮湿工作场所行灯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或移动电动工具时要严格执行《移动电动工具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电气设备合线路的绝缘保险良好,符合规格,并督促定期检测。 6、电气设备保险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7、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保险根据技术要求采取变化性接地措施。 8、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需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9、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前要全面检查,测试,在确保安全时,所有人员保险停止工作,由电工按规范接通电源。 10、通电源后,在运转前,对设备进行绝缘性检测,看是否漏电,在确保不漏电的条件下方可试运转。 11、设备运转后,对设备再进行检测,如发现有异味,异常响声或漏电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检测。 12、设备调试运转正常后,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讲解设备性能、危险性,可能出现的故障等,并制订操作规程。 13、电气设备的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严禁非电气人员拆装电气设备。 3.7 临时线的管理 1、生产、生活需要拉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需要先填写《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流程部经理审核批准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架设。 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为15天。虽未到期,但已不再使用的,应立即拆除。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在期满前两天内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个月保险立即拆除。 3、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保险持有电气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方可操作。同时安装人员保险严格按电气安全规程中的规定规范安装。 4、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架设临时线路。凡违反本制度的,质量部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立即拆除,按有关规定处理。 3.8 移动电动工具的管理 1、采购部门所购的电动工具保险有安全认证标示,无安全认证标志,仓库拒绝接受。 2、电动工具保险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各部门、车间对电动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部门、车间按照本厂安全生产制度和电动工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包括:电动工具的使用范围,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程序,使用前应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及相应的防护措施,操作者注意事项等)。 4、电动工具使用前,操作者应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掌握使用方法,还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检查内容至少包括:a、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和破损。b、保护线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C、电源线、电源插头是否完好无损。d、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无缺损、破裂。e、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f、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g、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5、在使用电动工具中,因故离开暂停止工作遇到临时停电,须立即切断电源。 6、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也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当电源离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机械联接。 7、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等不得任意拆卸。 8、各部门、车间对电动工具必须集中专人保管,建立相应的制度。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机械日常检查(内容同前)。 9、电动工具必须由维修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长期不用的电动工具,在所以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小于规定数值,必须进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0、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损坏及有损于安全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机械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11、维修时,电动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不得任意改变电动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合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12、电动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13、各部门、车间负责对本单位的电动工具继续定期安全检查,并对本单位范围内使用电动工具的安全负责。 3.9 对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及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和专业管理考核细则继续考核。 4. 引用文件及相关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