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 放能
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 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控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 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 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 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进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 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 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 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木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条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 安全防
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 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条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中将施工危险 情况、采
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 通知作业人员。
第三条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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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风险 2、 危险源通报 3、 安全制度和规程 4、 应急反应程序
5、个人防护使用要求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 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 有中毒窒息危险; 3. 有高空坠落危险;
4. 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 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 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 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 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 有触电伤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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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0. 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 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 或环
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 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 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 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第五条重点告知内容:
1、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告知措施:
(1) 安装、拆卸龙门吊架、吊机等起重设备和高脚手 架、
模板等设施时,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报监 理单位审批,并在施工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2) 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 识。 (3) 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网。 (4) 高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 抛
掷工具和材料。
(5) 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 (6) 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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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
(7) 大雨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缆
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
(8) 高处作业人员和挖孔桩人员严禁穿硬底鞋。
2、危险源:触电 告知措施:
(1) 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 的
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 屏护设栏设施。
(2) 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 设
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3) 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
扒钉等金属件上。
(4) 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 不
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 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 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两个电 源的连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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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
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
(7) 电焊机必须接地,电焊机用毕必须切断电源。 (8) 接地线应用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铜线,装接与 拆
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9) 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 手
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人员联系。
3、危险源:起重伤害 告知措施:
(1) 吊车工、指挥人员要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2) 起吊时必须专人指挥。 (3) 起重工持证上岗。
(4) 具体起重控制措施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 程》 4、危险源:机械伤害 告知措施: (1) 操作手要了解机械设备性能。 (2) 操作手要掌握机械操作规程。
(3) 具体控制措施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5、危险源: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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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措施:
(1) 氧气瓶乙燃瓶固定放置,间隔不小于5m。 (2) 氧气瓶、乙燃瓶不能暴晒,气管不能混用。 第六条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在施工现场或重 大危险源
作业场所要进行公示或警示,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 称、造成事故的后果、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等,使在重大危险源场 所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常识,做到相互监 督,自觉遵章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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