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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

来源:保捱科技网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等文件要求,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置方案如下:

一、 如有发热(≥37℃)等症状,但未到重点疫区或未接触过来自重点疫区人员的师生,请本人直接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将情况通报校医院:在校医院体温检测点或集中隔离观察点发现的,由校医院登记后安排车辆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二、如有发热(≥37℃)、干咳、乏力等症状,或者有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且有以下流行病学史之一:

(一)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二)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三)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四)有聚集性发病的情况。

请报校医院后原地等待(集中隔离观察点在等待区等候)通知,校医院负责与所在区疾控部门联系并做好进一步处置,同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组。

三、重点疫区来校(特别是湖北武汉)或返校师生出现健康异常情况,应主动联系自己单位及校医院进行登记,并居家或到集中隔离观察点自主医学观察14天,期间如有发热等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

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四、如校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病毒肺炎病例,学校将配合所在地方疾控部门采取人员和场所管控措施,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由所在地方疾控部门安排集中隔离。

五、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师生,没有重点地区流行病学史,且被医疗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六、校医负责每天定时将24小时内发热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学校及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疫情发展趋势,校医院将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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