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法治建设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廊坊市 【发布日期】2016.04.07 【实施日期】2016.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廊坊市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各部门:
《2016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2016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中发 1 / 8
〔2015〕36号)、《河北省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的实施意
见 》(冀政发〔2015〕12号)和《廊坊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的实施意见 》(廊政〔2015〕59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法治建设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推动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为开创廊坊“绿色、高端、率先、和谐”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化行政改革,优化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绩效管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制度。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问题。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制定规范证照管理工作方案。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推行“四零”承诺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统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进一 2 / 8
步优化企业登记方式,大力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成果,探索实行“多证合一”。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立法法 规定,制定立法工作流程,推进立法精细化。加强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确保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制定立法评估办法,推进立法前评估、审查过程中的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不适应深化改革要求、与法律法规冲突的规章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以创建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为契机,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各项工作制度,合理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内容和标准,细化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有效期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征求意见机制,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认真听取、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 3 / 8
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用好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
估能力。严格落实市《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廊发〔2014〕12号)和市“两办”《关于印发<廊坊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考核办法>的通知》(廊办发〔2014〕14号)要求,预防和减少重大行政决策风险。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经费保障,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审查把关和法治保障作用。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指导,有效发挥法律顾问服务咨询作用。
(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根据不同层级的事权和职能,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强化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认真贯彻、《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5〕37号),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配套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完善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并抓好应用,完善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七)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冀政办字〔2016〕19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 4 / 8
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
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全面清理不在岗不合格执法人员,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完善对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部门要编制完成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文本,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九)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对行政权力监督制度,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投资、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社会监督和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增加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级各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一次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 5 / 8
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重点
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结案。推行听证审理,加强实地调查,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意见。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依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有机构、有法定人员、有装备和经费保障。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 》,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生效裁判和裁定。
(十二)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和省“两办”《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冀办发〔2015〕35号),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学校意外伤害、土地矿产、山林资源权属、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十三)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廊坊市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意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法活 6 / 8
动,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要
重点加强对《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增强建设法治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知识培训。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考试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要求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建设法治工作的领导,将建设法治摆在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并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五)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科学制定年度考核指标和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和部门落实责任,完善日常检查计分和年终综合评分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的公开性、公正性。加强对法治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十六)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实行法制课题研究规范化运作,坚持问题导向,为加快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积极开展建设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建立违法行政曝光制度,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各县(市、区)、市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 7 / 8
究制订本级本部门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并于2016年4月底前,及时反馈市
法制办公室。 附件
2016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相关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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