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备忘录
工程名称: 家园C区 编号:A.0.13 2 —20150309 事由 塔吊的使用 签收人 姓名及时间 致: 江苏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区项目部: 5#、6#楼塔吊安装完成以后,我部就以联系单(编号:C.0.12-20150103)的形式提醒你部在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之前不得使用,但在以后的巡查中,发现该两部塔吊有使用现象,于是我部于2015年1月20日下发监理通知单(编号:A.0.104-2015012001),要求你部立即停止使用。近期巡查发现塔吊仍有使用现象,说明你部没有严格执行监理通知单(编号:A.0.104-2015012001)的要求。虽然塔吊已经经过有关检测机构检测,但我部未见检测合格报告,也未见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使用的证明文件,在此期间,你部擅自使用,造成的后果将由你部完全承担,特此备忘。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 年 月 抄送:集团房产开发公司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抄报: 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注:1、本备忘录用于项目监理机构就有关重要建议未被建设单位采纳或监理通知单中的应执行事项施工单位未予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可抄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2、本备忘录分为对建设单位备忘录(A.0.131)、对施工单位备忘录(A.0.132)。 第五版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