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检测方案
1、基桩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
检测方法 检 测 目 的 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判定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侧、桩端阻力; 验证高应变法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结果 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动测法 (低应变法、声波透析法)
判定竖向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的抗拔摩阻力 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2、检测工作的程序
检测报告 计算分析和结果评价 现场检测 重新检测,验证、扩大检测 前期准备 设备、仪器检定 制定检测方案 调查、资料收集 接受委托
3、检测依据标准(规范)文件目录
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 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8)
4、检测技术分项方案 4-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
1、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
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
3、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 二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1、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
2、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 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 应对锚桩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
4 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 5 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
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3、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试验用千斤顶、油泵、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重物荷载承重墙千斤顶主梁百分表图1 静载荷试验装置示意图4、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 (2)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
(3)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
(4)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5)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三、现场检测
1、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2、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参照执行。
3、 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
4、 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2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
3 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该级增减量的10%。
4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5、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每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由三次或三次以上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第5、15、30、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5、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6、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a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b注:当桩顶沉降能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c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稳定标准。 d已达加载反力装置的最大加载量。 e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f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g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h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
i检测数据宜按相关格式记录。 四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1)检测数据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绘制竖向荷载-沉降(Q-s)、沉降-时间对数(s-lgt)曲线,需要时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所需曲线。
2 当进行桩身应力、应变和桩底反力测定时,应整理出有关数据的记录表,并绘制桩身轴力分布图、计算不同土层的分层侧摩阻力和端阻力值。
(2)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Qu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1 根据沉降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于陡降型Q-s曲线,取其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2 根据沉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s-lgt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
3 出现第4.3.第2款情况,取前一级荷载值。
4 对于缓变型Q-s曲线可根据沉降量确定,宜取s=40mm对应的荷载值;当桩长大于40m时,宜考虑桩身弹性压缩量;对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桩,可取s=0.05D(D为桩端直径)对应的荷载值。
注:当按上述四款判定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未达到极限时,桩的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取最大试验荷载值。
(3)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统计的试桩结果,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其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2 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必要时可增加试桩数量。
3 对桩数为3根或3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小于3根时,应取低值。
(4)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5) 检测报告还应包括:
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 受检桩及锚桩的尺寸、材料强度、锚桩数量、配筋情况; 3 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力梁布
置平面图;
4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5 第4.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与承载力判定有关的曲线及数据; 6 承载力判定依据;
当进行分层摩阻力测试时,还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摩阻力和桩端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