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Mar.2010 VOI.29 NO.3 第29卷第3期 Journal of Anq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 Edition) 法学专业教育中模拟法庭演练之维 葛先园 (安庆师范学院学院, 安徽安庆246133) 摘要:法学专业教育,既是职业教育,又是公民教育。传统的以理论讲授为主的教育方式,应辅以模拟法庭演练 这一实践环节。模拟法庭演练以训练法学本科生的法律思维为核心,全面实现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模拟法庭演练实 践教学应该包括庭审观摩、科学分组、精选案例、模拟开庭、讨论总结等过程。 关键词:模拟法庭;法学专业;教育目标 中图分类号: 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10)03—0047一O3 目前我国大学本科的课堂教学,多数以理论 维。法律思维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涵摄思维模 讲授为主,法学专业教学也不例外。理论讲授有 式、类型思维模式、反省思维模式[2]1 “。涵摄 它的优点,但过于依赖这样的教学,难以实现法学 式思维是一种以演绎推理为主要方式的思维模 专业教育的预定目标。欲改变这种现状,在法学 式,它贯穿于学生模拟法庭演练的全过程。选择 专业教育中应该大力引进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 适用的法律、证实案件的事实,本质而言,就是大 模拟法庭演练实践教学。那么法学专业教育何以 前提、小前提的确定过程。一个模拟案件问题的 需要模拟法庭演练?模拟法庭演练在法学专业教 解决,就是演绎推理结论的形成。躬亲模拟演练, 育中的总体安排与具体构设又该如何?本文试做 会形成涵摄思维定式。这是一种有益的法律思维 探讨。 方式。但由于制定法的概括性、滞后性、不周延 一、模拟法庭演练之于法学专业教育目标的 性,涵摄思维的大前提往往不是完美无缺。模拟 意义 法庭演练的学生必须运用类型思维进行弥补。类 我国法学专业教育,目前面临严峻挑战,以至 型思维的关键是对法律和生活事实进行归类,进 于有人提出要效仿西方有些国家的做法,不设法 而形成类比思维,以求获得明确结论。正是基于 学专业本科层次的教育。“本科层次培养的法学 制定法的缺陷以及人们对生活事实归类的困难, 专业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专业的法律人 作为形式逻辑的涵摄思维和类型思维,要求演练 才是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1]这种观点当然 的学生运用这些形式逻辑,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反 有其可商榷之处。事实上,任何职业群体都有它 省思考,去探寻作为公平正义之学的法律的真谛。 的层级性分工,法律职业也不例外。本科层次的 这会成为学生在模拟法庭辩论中的核心。可见, 法学专业毕业生在他们未来的职业生涯中,也能 模拟法庭演练的过程,就是“真真棒”训练法学 够找到自己的位置。我国本科层次的法学专业教 专业本科生法律思维的过程。 育,有它的应然目标:养成法律思维;熟谙法律体 2.模拟法庭巩固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知 系;培养法治观念;形塑现代公民。法学专业本科 识。学以致用,是巩固所学法律知识的基本方法。 生由于年龄特点,较易于实现这些目标。在此过 本科层次的法学课程的设置,要有利于为学生提 程中,模拟法庭演练不可或缺。 供学以致用的平台,而模拟法庭演练就是这样一 1.模拟法庭训练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思 种平台。法学专业学生在通学了我国法律体系中 *收稿日期:2010一Oi—l6 基金项目:安庆师范学院2008年能力型课程实施方案及课例“模拟法庭演练”教研项目。 作者简介:葛先园,男,安徽六安人,安庆师范学院学院讲师,苏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48・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 的基本法律知识,具有了概括的系统的法律知识 储备之后,实施模拟法庭演练,能够检索他们的知 识储备,并形成链接,深化理解。这种演练对以往 知识的巩固,不是机械的,而是梳理性的、扩展性 的人生价值。 二、模拟法庭演练之于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 的优势 “在2O世纪末,中国综合大学法律院系共有 240所,十年之后就激增至630余所。”[5 这些院 校的法学本科生对“模拟法庭”的概念当然非常熟 的、质疑性的。这是他们为将来走向实习岗位,进 而走向工作岗位,丰实自己羽翼的重要手段和机 会。 3.模拟法庭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治观 念。我国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何谓法治? 尽管现在观点纷呈,但本质上并没有超越亚里士 多德的论断:“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而 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 律。,f33模拟法庭演练涉及社会现实中的纷繁案 件,对于培养学生判断何谓良善之法,公权力主体 和私权利主体分别该如何服从法律,具有重要作 用。法治的核心理念,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法律 必须具有公开性,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法律必须 具有统一性,法律不溯及既往,审判且权威, 等等,在模拟法庭演练过程中变成活生生的现实 生活的具体要求,而不再仅是理论课堂上引起空 气振动的宣示。这种教学方式培养出来的法学专 业学生,会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仰者 和践行者。 4.模拟法庭形塑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公 识。模拟法庭演练养成了法学本科生的法律思 维,而“法律思维是公民社会中典型的思维形 式”¨2lI】 ,有利于形塑法学本科生的公识。公 识主要由权利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 则意识,公平、正义观念构成。模拟法庭演练过程 中,无论是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还是法官的演 练者,对这些问题的重视,都是题中之义。更为重 要的是,模拟法庭演练,培养了法学专业本科生崇 尚个体权利及其组织的地位,使他们“从根本上相 信,社会秩序来源于公民社会的自我管制,及它自 己的治理机构()的权威,这就构成了平等的 利益团体的多元竞争的条件”l4]。可见,通过模拟 法庭演练形塑的公识,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 的觉醒,同时亦以规则为重心,具有公平正义的核 心,以及保守性和改良性的倾向。这样的学生毕 业后,无论是成为狭义的法律职业人,还是成为国 家公务员,抑或企业中的管理人员等,都会有利于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同时也易于他们 自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实现他们应有 悉,因为他们在学习三大诉讼法的时候,教师一般 会组织他们进行此项活动。另外,这些院校的一 些与法学专业有关的社团,例如青年法学会等,也 会不定期地进行“模拟法庭”活动。但是,很多高 校并没有集中的系统的“模拟法庭演练”教学环 节。事实上,模拟法庭演练实践教学应该在整个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有系统的安排。 案例教学以及诊所式法律教学,在我国目前 的法学专业教育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 前所述,由于近年来法学专业教育的迅速扩张,许 多高校都出现了法学本科生大班上课的现象。在 这样的课堂中,引入案例教学,也仍然是讲授式案 例教学,因为学生人数众多,教师难以组织真正的 讨论,学生也不会真正进入角色,进行深入的思 考。众所周知,案例教学若不能进行苏格拉底式 的讨论,与宣读判决和案件事实无异,学生会更加 昏昏欲睡。诊所式法律教学,只可能成为少数学 生的选修课,因为诊所式法律教学的真正展开,需 要大量的经费和场所。这在我国的许多高校,是 不具备这样条件的。这种教学,目前仅在我国少 数实力强大的法学院实行。例如,自2000年始, 在英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清华大学法学院与 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保护协会合作开设了以消费 者保护为主的“法律诊所”。 集中安排的模拟法庭演练实践教学,在强调 案例教学、诊所法律教学必要性的同时,克服了它 们的缺陷。其优点集中体现在:调动了学生的主 动性和积极性;能够针对全体学生;在模拟演练过 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有利于学生养 成按照“法曹”的视角进行立场选择。法学专业学 生“如果不打算充当麻木的法律技术匠角色,他就 必须对‘为什么’当为以及法的效力依据确定自己 的立场,,『 。这种法律思维和立场选择对于我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关重要。当然,集中系 统安排的“模拟法庭演练”欲达到上述目标,特别 依赖于模拟演练方法的精良设计。 三、法学专业教育中模拟法庭演练的具体构 设 第3期 一葛先园:法学专业教育中模拟法庭演练之维 ・49・ 个完整的模拟法庭演练过程,应该包括以 四,争议原则。模拟法庭演练,毕竟是面向全体学 生的实验课程。若选择的案例的法律问题或者事 实问题争议性不大,就会有一方演练者处于被动 地位,演练的辩论就不会有真正思考的成果。 4.模拟开庭。模拟开庭是模拟法庭演练的核 下环节: 1.庭审观摩。有人说,开始学习法律的最佳 年龄是25岁到30岁之间,是很有道理的。因为 这个年龄段的人既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感悟,精 力也还没有衰退。但是现在的法学本科生,一般 都没有达到这样的年龄段,社会经历也是很少的。 模拟法庭演练过程中安排庭审观摩,可以弥补法 心阶段,要做到严格按照三大诉讼法的审判程序 的规定,组织严谨、流畅;法庭调查要紧扣案件的 焦点,举证有力,证据充分,质证清晰;法庭辩论要 学本科生社会经历的不足,避免模拟法庭流变为 闭门造车之作。庭审观摩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 是挑选一部分学生到实习基地的实地观摩, 回来与全体同学讨论交流;一种是观摩法庭审理 的实况录像。观摩录像片更具优势,因为可以面 向全体学生,而且可以观摩多个的庭审。观 摩既是为了模拟,也不单纯为了模拟。对于各地 庭审环节的细微差别,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 法理上的评析,毕竟司法实践也不可能是完美无 缺的,而“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通过 庭审观摩之后的评析而领悟的法律的规律性,会 是深刻难忘的。 2.科学分组。这个环节的目的至少有两个: 第一,提高效率;第二,为每个学生提供演练的机 会。法学本科生的一个自然教学班一般六十人左 右,分为四个小组比较合适。每次演练两个小组 参加,彼此相互观摩,相互评析;另外两个小组准 备下一次模拟演练。这样既避免学生参加演练频 度过密,任务量太大而疲劳,也使得每次演练落到 实处,提高了效率。 3.精选案例。模拟法庭演练的高质量运行, 精心选择案例是关键。选择案例应该贯彻以下原 则:第一,求实原则。诚如我国学者王泽鉴所 言:“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L8]现在 是网络时代,各种案例资源多如牛毛。选择案例, 首先要求学生不选择杜撰的案例。杜撰的案例, 预先就有针对一个或几个问题的意向性,这不利 于培养学生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所以,选择案 例,首先要求实,要求学生选择公布的真实案 例,或者现实中发生的真实案例。第二,求新原 则。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新的法律问题也不 断涌现,要鼓励学生多挑选新案例。第三,经典原 则。这与求新原则似乎是有冲突的。但对于那些 蕴涵着众多深刻法理的案件,或者具有里程碑意 义的经典案例,学生也可以适当选择模拟演练,因 为这种案例有利于巩固学生的基本法律思维。第 立论有据,论证充分,语言流畅,逻辑性强;法律文 书要制作规范,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语准确,说 理充分,结构严谨。除了这些基本要求,演练过程 中,学生要树立这样基本理念:第一,尊重法律的 威严。模拟开庭,要与真实的法庭一样严肃,这不 仅仅是一个形式问题,而是尊重法律的体现。第 二,程序具有内在价值。诉讼纠纷之所以要在法 庭解决,而不宜在田问地头解决,这是因为程序本 身具有内在价值。此理念,学生在模拟演练过程 中不可不察。 5.讨论总结。讨论既包括法律实体问题,也 包括法律程序问题。不同的案件涉及不同的实体 问题,这里难以数言概括。对于程序性问题的讨 论,应该集中于学生的疑惑点。例如:为什么我国 禁止控辩双方对当事人和证人的诱导式询问?在 我国为什么法官一般不允许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 人法庭辩论的直接交锋,而要强调经过法官的同 意?总结阶段,主要是学生完成自己的演练报告, 归纳自己的收获和不足,以便下一轮演练的改进。 参考文献: [1]肖栗菲,万兴亚.本科应取消法学专业?[N].中国青年 报,2006—08—24(2). [23陈金钊,等.法律解释学:立场、原则与方法[M].长沙:湖 南人民出版社,2009.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 务印书馆,1996:199. [4]张静.法团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8. [5]季卫东.上海交大法学教育改革的“三三制”精品班设想 [J].法制资讯,2009(5). [63[德]魏德士.法理学I-M].丁晓春,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273. [7][德]托马斯.莱塞尔.法社会学导论[M].高旭军,等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6. [8]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大学 出版社,2001:18. 责任编校:高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