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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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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技术

要求(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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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洛阳市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维护公众利益,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我市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基础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借鉴和吸取外地经验、教训,结合我市岩土工程特性,制定《洛阳市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技术要求》(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洛阳市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

技术要求(暂行)

一、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确保洛阳市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凡洛阳市房屋建筑采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作为基础桩型的工程,其勘察、设计、施工除应满足国家及河南省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要求。

第三条 选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下列情况下不得采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基础: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房屋建筑;

2.作为抗拔桩或在地震、风荷载等水平荷载作用下可能出现拉应力的桩基础;

3.在Ⅳ类场地中的房屋建筑;

(二)应选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不应选用其他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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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应按摩擦桩选用,并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的规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选择应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规定,不应采用静压压力推算承载力特征值。

(四)选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作为基础桩型时,必须在试验场地进行试桩,以检验管桩的施工工艺、沉桩情况及竖向承载力。设计单位应对试桩提出具体要求。

竖向承载力试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二、勘察、设计

第四条 勘察建议使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基础时,勘察报告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建质[2003]144号)外,应重点说明下列问题:

(一)应根据各地基土层的力学特性、类似工程经验、管桩的类型和沉桩设备等因素综合考虑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沉桩的可能性。

在洛河北二级阶地桩端必须达到较好持力层,在洛河南桩端必须进入卵石层一倍桩径;且应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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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对持力层顶面标高进行评价,当持力层顶面起伏较大、坡度大于5%时,其桩基选型不应选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三)应对场地类型作出详细、准确的描述,对介于Ⅲ、Ⅳ类场地之间的住宅工程,应按Ⅳ类场地考虑。

第五条 设计采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基础时,施工图设计文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外,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对勘察报告中提出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所涉及地层、桩长、桩径、进入持力层深度、接桩、桩承载力特征值等数据作进一步分析,最后得出使用此类桩的可行性;

(二)管桩与承台连接正常情况下应采用端头板焊筋与承台锚固,截桩时可采用灌芯插筋与承台锚固;无论管桩与承台采用哪种连接方式,管桩桩顶端混凝土灌芯深度应大于8倍桩径;

(三)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不宜截桩,当需截桩时应采用机械截桩,且最大截桩率不应大于10%。凡违反上述要求的,设计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出具加固措施,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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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场地地下水、土对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中的混凝土、钢筋具有腐蚀性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壁厚不应小于80mm,且设计图纸中应有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若选用相关规范中的规定必须注明所选用的具体条款。

第六条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基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除应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建质(2003)2号)文件规定外,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一)勘察报告中对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沉桩可能性的评价,对桩基持力层顶面标高评价,建设场地黄土湿陷性类型、等级;

(二)桩的布置(桩间距)、沉桩方法、终止沉桩条件;

(三)最大截桩率、截桩处理措施; (四)桩基防腐蚀措施; (五)试桩的相关要求; (六)桩基检测方法、数量。

三、施工、监理

第七条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施工前,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管桩生产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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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 监理单位应按《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要求,组织对进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对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定位、接桩等重要工序进行平行或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过程受控;对密集群桩的成桩偏位、土方施工中土体侧压力及机械施工影响造成的桩偏位,应提请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应委托具有主体结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要求进行抗弯性能试验。

按同一生产厂家每进场300节抽取一节进行抗弯性能试验,不足上述节数的,每一标段或单位工程至少抽取一节进行抗弯性能试验。

当试验不合格时,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试,复试结果仍有一根不合格的,则该批产品抗弯性能不合格。

抽样由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生产企业在生产企业或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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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应对管桩的沉桩、接桩、截桩、基坑开挖等关键部位制定专项方案,进行重点控制,且符合以下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注明桩基施工机械的型号; (二)打桩宜采用静压法,在压桩过程中严格控制压桩速度,不宜采用锤击法施工;

(三)管桩如需接桩,推荐使用机械连接。当采用焊接接桩时应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规定;焊接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规定;接桩焊缝应按二级焊缝进行10%的探伤检查。

(四)管桩截桩作业前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设计单位;

(五)管桩工程的基坑开挖应分层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大于1m,开挖顺序应合理,基坑边禁止堆土,以避免和减少管桩的位移、倾斜、断桩。

第十一条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施工完毕后,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要求进行承载力检验及桩身质量检测。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的桩身质量,除单节桩可采用低应变法检测外,其他应采用高应变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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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基础工程验收除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工艺试桩资料;

(二)基桩竖向承载力检测报告; (三)基桩桩身质量检测报告; (四)焊接接桩的焊缝探伤报告;

(五)截桩处理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部门对截桩处理方案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本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要求施行前已设计、在建及竣工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本要求对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基础的可靠性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八月九日

附件:洛阳市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技术要求(暂行)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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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洛阳市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

技术要求(暂行)条文说明

第三条 第(一)、(二)款引用《塘沽区高层建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塘建委﹝2006﹞93号)第三条要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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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款考虑洛阳市工程地质状况所做的规定。第(四)款引用《塘沽区高层建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塘建委﹝2006﹞93号)第三条第(七)款要求,删除了其对水平荷载试验要求。

第四条 根据洛阳市工程地质情况,强调了桩端进入持力层的规定。第(二)、(三)款参考《塘沽区高层建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塘建委﹝2006﹞93号)第四条要求,作了适当放宽。

第五条 引用《塘沽区高层建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塘建委﹝2006﹞93号)第四条第(二)款要求,作了适当删减。

第六条 引用《塘沽区高层建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塘建委﹝2006﹞93号)第五条要求。

第七、 参照《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管桩规程图集和强化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云建设[2008]365号)等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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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参照《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意见》(徐建发[2007]113号)第九条要求制定。

第十条 参照《塘沽区高层建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塘建委﹝2006﹞93号)第六条要求制定。

第十二条 引用《塘沽区高层建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塘建委﹝2006﹞93号)第七条要求。

第十三条 考虑到部分工程已设计或使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为保证基础的可靠性所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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