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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店中心学校教师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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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店中心学校教师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和谐社区,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启动教育培训工程,以适应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整体提高。在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因地因人制宜,通过校本培训,使我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满足教师个体发展需要,切实提高教师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教育教学发展,促进教学发展,促进学校发展,为××教育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贡献。

(二)培训职责

校长是培训的设计者和第一负责人。成立以校长为核心,由副校长组成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以教导主任和骨干教师形成的骨干力量,带动和促进所有参与培训的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各负责人要明确职责,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

(三)培训规划

制定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为中心,以贯彻新课标为原则,以探讨新的学习模式为目标”的发展规划。每位教师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本质区别,有针对性地制订出适合个体发展的,具有本年组特点的教研目标及培训实施计划,每个年级组要研究确定一个培训主题。

(四)实施原则

1.实行“教研和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教师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来完成校本培训。因而必须将个人、年级组培训与教研科研相结合。形成处室间、年级组间、同志间的互动、互助和集体研讨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向前发展。

2.教师积极自主的学习原则。教师是学校培训的基本元素,教师只有在校本培训过程中不断地积极主动地学习新观念,探讨新方法、研究新问题,提高自己的反思意识及能力,这样才能不断完善自我。

3.时间保障。各处室要为校本培训的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充足的学习时间,大量的学习资料,教学研究的场所及相应的资金和物质供应的各项保障。

(五)评价

运用多种评价方式。采用学生评价教师,家长评价教师。学校评价教师以及教师自评、互评等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以便及时发现培训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培训向正效应发展。

(六)奖惩

每位教师必须参加校本培训。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评选职务聘任的条件。对培训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培训工作做得好的年级组及个人在各项评选中优先考虑。

七、教师聘任制度 (一)教师聘任制度

1.以双方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学校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教师结构的比例;教师有权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2.学校和教师基于平等、合作的原则和意愿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均有约束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按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交流等条件,并支付报酬。同时,学校有权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在聘期间,无特殊理由和非依法定程序一般不能辞聘或解聘,确需变动时,应提前与当事人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3.聘任双方任职期限固定,任务与酬金明确。教师受聘后,根据聘任合同领取相应的工资,在其职务发生变化后,其职务工资也相应变化。聘任期满后,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校方可依据本人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需要等决定是否续聘;教师则根据单位工作情况、专业要求等决定去留,充分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招聘。即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学校经人才交流部门批准,然后以广告或启事的形式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工作性质、任务及工资待遇等,通常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审查、考核(或考试),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者学校即聘任。可见,招聘具有公开、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等优点,有利于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招聘与受聘双方应签订聘任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任书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间,聘任单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工作满意,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

(3)解聘。即学校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解聘的原因较多,有的是学校在聘任后发现受聘者不符合原定聘用条件,有的是工作中不称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等等,已不适合继续聘任。由于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学校在聘用期限内终止聘任合同、解聘教师时,除有正当理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学校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为。如上所述,聘任合同对聘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教师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应依照聘任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接轨。根据×教政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聘任的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

(2)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思想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3)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20%,根据县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4)2001~2003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2.聘任的范围条件

(1)范围。2003年7月31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2)条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3.聘任程序

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20日)。

①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

②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

③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2)实施阶段(10月20~11月20日)。

①建立聘任委员会。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党支部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4人)组成。

②制定聘任实施细则。聘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聘任方案。聘任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全体教职工签字后,报教育局审核、县人事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③个人申请。学校统一印制申请表。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竞争岗

位和表态材料,具体表明个人聘上或聘不上的态度,并写明如聘不上竞争岗位,是否还参加低一级岗位的竞争,不按规定填写个人申请或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者,视为拒聘。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资格。

④公开竞争。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竞争聘任大会,符合条件的高、中级人员参加述职。

⑤民主测评。测评包括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学校统一印制测评票,被测评人员按取得任职资格的年度划分,同年度内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定性测评票为同意、不同意,任何人不得弃权。同意票超过2/3的高、中级教师有资格参加定量测评。定量测评采取排名次的办法,不允许并列和重复名次,否则,按废票处理。涂改的按废票处理。每人每轮只投一次票,缺席人员不许补票。监票人、计票人由民主推荐产生,并注意回避。

测评步骤:

a对高级人员进行定性测评;

b对高级人员进行定量测评(落聘的高级人员可以申请竞争中级岗位); c对中级人员进行定性测评; d对中级人员进行定量测评; e计算测评结果。

第一,将聘任委员会和中层以上干部组均去掉一个最高名次和一个最低名次,教职工组去掉15个最高名次和15个最低名次,然后按照聘任委员会占30%,中层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50%的比例加权汇总(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得出民主测评结果,排出名次。

第二,根据2001~2003年度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参加过本校2001~2003年度三次考核的,按考核结果20%、30%、50%的比例加权汇总;按两年成绩计算的,将另一年的成绩按比例平均分至两年加权汇总;只参加过本校2003年度考核的,按考核结果的100%比例加权汇总。

第三,将年度考核名次与本次民主测评名次以各占50%的比例加权汇总,确定最终排名。没有在本校参加过年度考核的教职工,则以本次民主测评结果占100%的比例加权汇总。

⑥公示。将最终排名公示5天。

⑦组织聘任。公示结束后,聘任委员会根据上级下达的使用岗位数额、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聘任方案;学校党支部审议通过聘任方案,上报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批备案;学校召开聘任大会,宣布聘任结果,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3)总结阶段(11月21~25日)。

聘任工作结束后,学校对聘任工作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写出书面总结报县教育局。

4.有关问题的几点说明

(1)本次聘任后的待聘、落聘人员,在学校设置的岗位空出时,可依次递补(按先教师、后职员的顺序交替进行;定性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2)本次聘任期为3年,以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自行终止,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聘期。

(3)原已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达到男57周岁,女52周岁(年龄截止到2003年7月31日),其原任职期间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不再参加竞争聘任,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适当工作,其工作福利待遇不变。

(4)原已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达到男55周岁,女50周岁(年龄截止到2003年7月31日),其原任职期间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不再参加竞争,直接聘任,占用单位限额。

(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如遇分数名次相同时,职称高者优先;再相同,届内荣誉(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百佳教师)高者优先;再相同,教龄长者(包括工龄,以教育局档案为准)优先;再相同,年龄长者优先。

(6)直接聘任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的名额数为公用指标。

(7)单位主要领导人的专业技术聘任,在通过竞争上岗后,由县教育局确定聘任事项(占用原单位聘任数额)。

(8)工资兑现时间及兑现标准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5.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精心组织

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学校党政组织和聘任委员会的领导下,按上级要求,积极、慎重、大胆、稳妥地进行。要增强聘任工作透明度,聘任委员会名单、设岗数额、考核成绩、聘任方案,要及时公布,保证聘任工作在公开平等中进行。

这次聘任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对每一个同志的考验,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有关思想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疏导。

严格聘任纪律,精心组织。领导干部和聘任委员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要严格处理。待聘人员要相信组织,相信群众,正确对待聘任结果,待聘人员搞非法组织活动和不正常竞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聘资格,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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