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股权设置与治理结构
一、引言
以明晰产权和完善 农村 信用社经营 治理 为中心得农村信用社改革,在通过了8个省市1年得试点以后,已于2004年8月17日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得意见》(国发[2004]66号),并决定在除和海南外得其余21个省市全面推开.
在这场改革中,明晰产权得差不多做点有二:
(1)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 投资 主体多元化原则,依照不同地区情况,能够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也能够接着完善合作制.
(2)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首先要明晰农村信用社现有产权,妥善处理 历史 积存和包袱.在此基础上,区不各类情况,确定不同得产权形式和构建新得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在组织形式上,有条件得地区得农村信用社能够改制组建农村商业 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类机构或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其他地区也能够接着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得.
由此,能够预见,在农村信用社领域得本轮改革完成以后,诸如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治理责任不落实,等等咨询题将得以较大程度得改变,将逐步实现农村信用社“谁出资、谁治理、出了咨询题谁负责”得局面.
然而,这场改革所设计得农村信用社进展模式得推行,是否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目标
得实现?是否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得合理推进?在不同产权制度下,如何建立完善得法人治理机制,做好“三农”服务工作?如何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和有效地加强信贷风险治理?等等,不能不值得探讨.wM
二、现有制度安排下得股权设置及其局限性
1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得两个重要文件——(国发[2003]15号)文件和(国发[2004]66号)文件,从我国 经济 进展得客观现实动身,在考虑农村经济进展得区域性特征得基础上,设计出了不同得农村信用社改革得产权组织形式安排,习惯了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经济进展区域差异状况和他们得监管意识和能力状况(图1).
2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中得股权设置得局限性.
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明晰产权为动身点,以增资扩股为改革得第一步.在改革先行得8个省市,增资扩股方面得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股东来源得广泛性;农村居民、城镇 工商 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信用社职工、乡村干部等等,均有入股.二是实现了股权得相对集中性;改变了过去股权过于分散得局面,户均股金有了较大提高,形成了股权相对集中得格局,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得部分股东入股份额相对还较高.如江苏丹阳市信用合作联社在明晰产权时,首先对2000年末60万元所有者权益进行了处理.本着自愿得原则,首先对往常得小额个人和企业法人股金进行了清退[1]原有股东110504户,户均股金尽117元.丹阳联社在对原有产权进行重新清理得基础上,进行了增资扩股.新增扩股金1785户,一共4209万元,其中法人股55户,其他基本上自然人.新增扩股金户户均股金236万元.
从现有得制度安排和差不多实现增资扩股得地区得操作而言,现有股权设置得制度安
排是排斥小股东得.依照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 金融 机构 入股得若干意见》及其他一些相关规定和安排,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及农村合作银行得股权结构设置安排得起点相对较高,显然不利于中等收入及中等收入以下农户入股得(表1).
注: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得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农村商业银行治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治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
这是一个受到非议得股权集中过程.那个过程,与国有银行和国有工商企业明晰产权改革所要解决得股权集中咨询题刚好相反.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得改革过程,现实地变成了一个清理和排挤农户小股东、拉拢工商企业股东和城镇居民股东得过程,农户在那个过程中被进一步边缘化,大量得小额农户股东被非农户股东排挤出局,农村信用社股东非农化趋势异常突出.
三、联社操纵与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得矛盾与冲突
事实上,早在1996年农村信用社从 农业 银行脱钩后,全国各地(除外)农村信用社按照《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得决定》要求,就进行了以建立“三会”制度、形成农村信用社理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主任)三者之间责权分明、合理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为要紧内容得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
从农村信用社组织构架得角度看,法人治理结构实际上是关于农村信用社股东、由股东托付得理事机构和由理事机构所聘任得经营治理者之间,对不同层次得权力与功能得配置方式.这种配置方式能够称为“农村信用社三权分立”模式.法人治理结构能够非常好地解决与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股东与农村信用社——所有权和经营权长期纠缠不清得
矛盾.
然而,与往常得历次改革不同,本轮改革还在明晰产权得同时,把对农村信用社得治理权限下放给省,先行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得8个省市,均毫无例外地选择了成立省级联社得,于2004年8月17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得意见》(国发[2004]66号)颁布后,农村信用社领域类似得改革将在除和海南外得其余21个省市全面推开.建立省级联社,大概已成为各省市得集体行动.由此,能够预见,我国农村信用社行业在本轮改革完成以后,最终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由各省(市)联社操纵得格局.
依照《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治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4号),省联社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得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 民主 治理,要紧履行行业自律治理和服务职能,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得地点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在自愿得前提下可向省联社入股,并取得有关服务.然而,在我国现有治理下,所有省级以下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不论自愿与否,实际上均是在一种无形得 政治 压力面前而强制性地入股省级联社了.由此在我国形成了一种新型得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框架(图2).
农村信用社改革得过程,应以 市场 为要紧进展方向,并逐渐完善治理机制,是一个进展市场力量、减少打算操纵和干预得过程.由于我国金融处于转轨时期,还不具备完善得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因此,对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得要紧任务是要培育和进展与市场有关得机制,如明晰所有权、制定 经济法 规、鼓舞市场竞争等,对农村金融企业而言,确实是要不断深化市场机制得利用,减少干预;在提高所有权结构得多元性基础上建立完善得产权制度.
与我国工商改革得路径相同,我国金融企业得改革历程,也是沿着企业治理机制变革这一主线推进得,在经历了下放决策权、转化经营机制之后,目前已进入到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得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时期.尽管大大滞后于我国工商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但怎么说是差不多开始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解决治理咨询题,我国国有银行差不多早已完成治理得构造,进入了完善产权制度得时期,而农村信用社得改革目前还在构造与试错时期,好在把改革与产权改革同步推进,能够大大缩短国有银行改革得差距,然而农村信用社治理权下放到省,却与市场化得方向不符,为地点操纵农村信用社、操纵金 融资 源提供了机遇,尽管改革设计者得本意不在强化对农村信用社得干预,然而现
有改革方案执行得结果却存在强化干预和操纵得必定,在决定 农村 信用社 治理 权限下放给省得决定做出后,一些省市成立 金融 治理办公室专司关于农村金融得治理、并在成立省级联社过程中向省联社派遣理事长,确实是最好得证明.不仅如此,在那个过程中,省市还通过向省联社派遣 行政 就任理事长得方式,给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得地点性 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给予了行政级不,给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打上行政化得烙印.
在农村信用社领域,至下而上得入股以形成一定得联合体,是绝对必要得,德国合作金融部门得联合与合作为此树立了成功得典范(何广文,2001).在德国合作金融领域,各级合作金融组织运作,自担风险,上级信用合作组织是服务于基层信用合作组织得,可不能形成对下级合作金融组织得操纵和干预,上下级合作金融组织共享业务上得收益.而在我国建立得乡镇农村信用社→县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省级农村信用社联社框架(图2)下,从下向上得操纵变成上对下得操纵,省级联社对县级联社却有着较多得行政操纵,县级联社不但失去
应该有得对省级联社机构得操纵权,而且还要以收入得05%交纳治理费[2],增加了运营 成本 .在这种模式下,省级联社对县联社得操纵,实际上沿袭得是原有县联社对乡镇信用社得操纵模式,县联社得权力有限(见表2).不但可能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得对农村信用社得隐性担保转移成省级对农村信用社得隐性担保,农村信用社产生了省对经营失败后拯救得预期,进而增大了 道德 风险,而且削弱了农村信用社通过明晰产权所建立起来得治理机制作用得发挥.
农村信用社得股份所有权结构得调整,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 统计 意义上得稳定状态,具有了青木昌彦、钞票颖一(1995)所认为得实现制度转型得条件之一,但农村信用社得治理层得选择不是通过一个由公司法规定得过程来进行得,人们不可能期望有一种可操作得机制来更换表现不佳得治理层.其全然缘故在于农村信用联社得治理层得选择受制于.这时,县联社得经理人员对信用社得操纵权得取得,并不取决于理事会和股东,也不取决职工,而是取决于他与主管部门和省联社一对一谈判之后取得得授权.这种状况持续得结果是能够预料得:
(1)在县联社与省联社和部门之间形成一种操纵与摆脱操纵得博弈关系,县联社总是在为拓展其自身福利而获得更大得自主权而抗争,由于省联社与县联社之间存在信息得不对称,省联社在担心失去对县联社得操纵得意识支配下,而日益强化对县联社得操纵.由于省联社与间天然得亲情关系得存在,省联社成为这场博弈得天然得胜出者,对县联社操纵得进一步强化也将是必定得结果.
(2)县联社范围内得“内部人操纵”不可幸免.尽管县联社及其范围内得职工均是农村信用社得股东,但他们不拥有全部股权得实事是存在得,同时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占理事会成员总数得比例一般均占多数,也确实是讲内部人处于绝对操纵得地位,现实地掌握着资产得运用.“内部人操纵”得要紧表现:一是经理人员过分得在职消费,包括吃喝、公费
旅游 、公费出国等;二是关系人贷款;三是短期行为,不考虑或是较少考虑农村信用社得长远利益,仅考虑近期绩效、地位和集团利益;四是全然没有信息披露制度,或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规范、不及时和不真实;五是工资、奖金和集体福利等收入得增长过快,侵占利润;六是损害小股东得利益,不分红或是少分红;等等.
公司治理包括 市场 操纵和组织操纵两种途径,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得关键在于组织资源或市场资源得良好发育.尽管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不规范,但比较而言,组织资源依然相对更为丰富,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对通过内部机制进行治理和市场治理机制外在化得制度 环境 得要求更为迫切.
按照公司治理得机制,股东会、理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形成三权制衡得格局,经理层决策应当受到股东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得监督和约束.但目前农村信用社得股东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所形成得治理结构,与规范化得公司治理机制相差太远.
股东会得咨询题要紧表现在:
(1)尽管在明晰产权得旗帜下,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在明晰产权过程中采取了先清退后增资扩股得方法,实现了农村信用社产权构成上得较大程度得集中,完全改变了20世纪五十年代“一户一股”得产权分散状况,然而仍然较为分散.江阴市农村商业 银行 在组建过程中,原信用社对20多万户股东得1329万元得原股金进行了清退,对1436户自然人股东实行了增资扩股,股本达80181万元,最大股东220万元.其中职工股2446万元, 社会 自然人股55721万元.还汲取了法人股7家,总股本2000万元,最大一家500万元.但最大得股东只持股5%,较多小股东不关怀监管咨询题,“搭便车”现象不可幸免.在股权极其分散得情况下,经理层也最容易掌握对企业得操纵权.
(2)较多农村信用社股东大会召开得频率较低,或是全然没有召开过股东大会;
(3)较多股东不熟悉股东得权利和义务;
(4)农村信用社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有得全然不对外进行信息披露,股东与农村信用社之间信息阻隔,信息不对称咨询题严峻,无法实现对农村信用社治理得参与;
(5)作为股东得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尽管拥有比外部股东更多得信息,但他们或者是表现出理性无知,“搭便车”,或者是碍于人情和面子而自愿放弃权力.
(6)是否分红和分红得多少,也是妨碍股东参与治理积极性得重要因素.因为只有当监督者能够获得剩余索取权作为监督得酬劳,并被授予支付其他成员酬劳得权利时,他才有了参与治理得动力.我国较多地区得农村信用社多年以来一直亏损,全然没有分过红,农村信用社股东多年积存起来得这方面得现实经验,削弱了其参与治理得积极性.因为参与监管是有成本得,承受这种成本还不能得到报偿.
理事会和监事会存在得咨询题:
(1)有些农村信用社理事人数为偶数,规模不当,不便于投票决策,妨碍决策效率;
(2)股东构成不合理;一是在那些 经济 进展较好地区得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股东中职工及其关系人占多数,外部人偏少;二是理事和监事素养参差不齐,很多理事和监事不明白如何去行使职责;
(3)县农村信用社联社得理事会和监事会要紧成员得任命受制于,在“三会”矛盾突出时,会决定一切.
现行县级农村信用社联社治理机构存在得目得不在于满足治理得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治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治理规定》得要求,无法形成有效得公司治理机制.同时,有一个许多人均不情愿承认但却普遍存在得事实: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安排中权力安排和职能分配上得冲突.制度、机制和 文化 得变迁总是缓慢得,具有滞后性,农村信用社改制而不转制,机制落后于产权构造、组织安排.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有效得内部治理与约束机制
1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
依照公司治理理论,农村信用社得治理模式,实际上有两种:一是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二是以农村信用社股东为中心得治理模式(图3).
就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对治理机制得贡献而言,这场改革得过程是在着力构建一种基于新古典企业理论得股东中心治理模式.该模式隐含得假定是股东利益得至高无上.从现代企业制度演进得 历史 逻辑 角度考察,利益相关者模式早已对股东治理中心模式进行了修正,因为企业得行为后果滋生非常多相关社会咨询题,企业理应负起解决相关社会咨询题得义务,而不仅仅是
对股东负责(华锦阳,2003).作为正在向现代 金融 企业逼近得 金融机构 , 农村 信用社除了向股东负责以外,还应该向农村信用社得所有职员、存款人、借款人、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以外得其他金融服务得需求者、社区居民、等农村信用社得利益相关者负责[3]因此,我国在农村信用社得改制过程中实际上是在极力树立其利益相关者得地位,并给
予农村信用社多元化得目标.我国得这些行为,从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理论动身是能够得到解释.为此:
(1)要逐步树立农村信用社利益相关者概念;如此,农村信用社得目标不仅仅是考虑股东利益,还要考虑利益相关者得利益.往常之因此出现农村信用社资金非农化和农村资金外流,确实是农村信用社片面追求 经济 绩效得负外部性[4],在追求经济绩效、关注股东利益得同时,忽视了利益相关者得利益[5],损害了 社会 利益和农村区域进展利益.
(2)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农村信用社得治理结构要受到 历史 文化 、 法律 规章、产业规则等制度 环境 因素得妨碍,这些因素对利益相关者在治理中得作用具有重要妨碍.
(3)要充分界定在农村信用社进展中得作用.农村信用社改革得过程,应以 市场 为要紧进展方向,并逐渐完善治理机制,是一个进展市场力量、减少打算操纵和干预得过程.由于我国金融处于转轨时期,还不具备完善得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因此,对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得要紧任务是要培育和进展和市场有关得机制,如:明晰所有权、制定 经济法 规、鼓舞市场竞争等,对农村金融企业而言,确实是要不断深化市场机制得利用,减少干预;在提高所有权结构得多元性基础上建立完善得产权制度.
农村信用社得行为必须受到得监管和法规得约束,然而必须认识到,农村信用社内部得行为不是干预得行为.也确实是讲,要发挥主导得作用,但并不是决定农村信用社要进入哪个市场,给谁贷款,开展什么业务,支持那些项目,得宏观是要宏观,最大得妨碍力是它所设计得框架和环境,而不是介入竞争得过程操纵.
(4)在农村信用社得治理结构中,所以也没有必要和也不可能考虑所有相关者参与,如要考虑众多得存款者和贷款者得现实参与,在操作上是有难度得.一是组织工作上得难度;二
是难以幸免众多小额存款者和贷款者得“搭便车”行为;三是选谁做代表上存在难度(什么标准?).因此,这些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得维护,最有效得、 成本 更低得方法,确实是通过一种制度性得合约或市场性合约来维护.出面通过法律形式界定一个框架,建立某种市场秩序,并通过市场自发得优胜劣汰机制激励和约束农村信用社及其经营者,发挥外部治理得作用.农村信用社治理机制改革与完善与法制得完善同时开展.
2农户和农村企业股东参与意识得普遍得提高,是推动农村信用社治理状况改善得要紧因素,因此要构建一个有行权能力[6]得股东大会,要通过培训使有操纵权得股东具有专业水准得行权能力,只有如此其行权才有理性.理性或专家性应是农村信用社构建有行权能力得股东大会得差不多目标.
3培育有理性得操纵权代表——农村信用社分散股东得代理者——机构 投资 者.从全然上讲,“华尔街法则”,即用足投票得法则,是所有者或股东之间得游戏,股东并未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它尽管可能会使股票得市场价格下落,但不能将经营者驱逐出局,是一种低效率得制约方式.机构投资者是一个专家化得群体,代表农村信用社得自然人投资者行使资本经营权或所有权,一是有能力参与公司治理,能够克服农村信用社众多单个自然人股东行权能力不足或无行权能力得咨询题;二是机构投资者集农村信用社众多小额投资者得资本,股权集中度较高,也具备参与农村信用社治理得条件.因此,能够认为,农村信用社领域机构投资者得出现,将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得历史性转折.
4资深执行理事、理事长尤其是农村信用社主任( 银行 行长)酬劳随农村信用社绩效得增加而增长.要让经营者得收入与所有者得收入挂钩,即与税后利润挂钩,这是经理为股东效力得有力证明.这一点,还被认为是导致20世纪90年代英美等国公司治理受到日益关注和重视得一个重要缘故(allen sykes ,1994).
5增大经营者持股份额.农村信用社得资本结构会妨碍经营者得工作努力程度,与农村信用社本轮改革前相比,以实现改革地区得农村信用社在资本结构上有较大得变化,那确实是经营者所持有份额大大增加,有利于对经营者得激励,使经营者得收入与资本利得挂钩,使对经营者得激励与对股东(或对农村信用社)得激励更趋近于相容.但这也可能导致了经营者对企业得操纵,并规定着农村信用社收入流得分配.
6引入理事参与农村信用社得治理.理事既不是农村信用社得股东理事,也不是农村信用社得经理理事,是从农村信用社外部产生,不是农村信用社得直截了当利益相关者.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农村信用社股东大会聘任,依法行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理事以客观公正得立场参与理事会得决策,一是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决策得科学有效;二是能够有效地制衡经理型理事或执行理事得决策立场;三是能够保证决策得专家性.
7建立和完善专家委员会制度.农村信用社能够在理事会下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要紧包括:审贷委员会、投资和战略委员会、人事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新产品开发委员会、 审计 委员会等.专家委员会是决策咨询机构,一是为理事会得决策提供咨询,二是对理事会得决策形成专家制约.
要紧参考文献:
华锦阳著,《转型时期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得关联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何广文,“德国合作金融领域内得合作与联合”,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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