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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单位安全例会制度及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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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唐山大厦租赁单位安全例会

制度及处罚条例

为了进一步推动唐山大厦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真正达到召开会议的目的,特对召开会议作出以下规定; 一、大厦月度租赁单位安全例会

每次安全例会召开时间为月初或月底,具体会议时间安保部负责通知,由安保部经理主持会议,各租赁单位负责人参加。 (一)、各租赁单位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对租赁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如租赁单位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提前请假,说明原因,并委托授权人准时参加)。

(二)、依据开会时间,提前5分钟进场,不得无故早退,迟到,如有违反此规定的将对租赁单位负责人,给予200经济处罚)。

(三)、如有重大事件或重要会议精神需要传达,安保部有权临时组织召开会议。

北京唐山大厦安保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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