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共青团员的权力和义务(共5篇)

共青团员的权力和义务(共5篇)

来源:保捱科技网


共青团员的权力和义务(共5篇)

第一篇:共青团员的权力和义务

共青团员的权力和义务

一、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二、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沙岭中学 2012.3.1

第二篇:权力与义务

权力与义务

权力的含义,我不想抄词典的解释,只想从字面上抠,即“当权的力量”。这“权”的力量到底有多大?实在无法估量,但有一点儿是肯定的,权大则力大,权小则力小,力

之大小,全依赖权之大小。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其实,有权也能使鬼推磨。

权力的同义词是权利,权利的字面义大约是“当权的利益”。这“权”的利益到

底有多大,也实在无法估量。也同权力一样,权大则利大,权小则利小,利之大小,全依赖权之大小!

权力和权利是孪生兄弟,亲如手足,同时诞生,同存于世,相随相伴,永不分离。

权同力和利是父子关系,权是父,力(利)是子,父生子,也即权生力(利)也。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是马克思在18年起草《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时把它作为制定规则、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入章程的序言中的。如果这句话所要说明的仅仅是这样一种事实:权利和义务总是互相对应的,那么,就没有必要郑重其事地把它宣布为一种指导立法的精神和分配权利与义务的原则。因为:第一,它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任何有正常理智的人都会了解并理解这一点;第二,也没有任何人否定这一常识,连封建领主都会承认,主人的权利对应着奴仆的义务,奴仆的义务对应着主人的权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第三,订立规则的立法者无论如何分配权利和义务,都不会妨碍权利与义务互相对应、互相依存和互为条件的事实关系。显然,这种奇特的立法原则是永远不会出现的。

过去的皇帝有权,因而他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因而天下的所有财宝都是他一人的,因而天下所有的美女任由他挑选。过去的官吏有权,因而他们强征豪夺,因而他们欺压百姓,因而他们无恶不做。过去的平民百姓无权,因而无条件地遭受欺压,因而无选择地遭受苦难,因而无休止地遭受折磨。

终于,代表人民利益的党人领导人民奋起反抗,人

民最终从当权者手里夺得政权,权到了人民群众的手里,力(利)自然也就到了人民群众的手里,权力、权利成了人民群众的专利,也可以说握有大权的帝王将相,骑在人民头上

作威作福的官吏被消灭了,也可以说我们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没有了握有重权掌有拥有权力(权利)的官老爷了。

权力的反义词是义务。何谓义务?如也按照其字面解,应是“义不容辞的服务”。

可惜的是,这义务一词是从日本进口而来的,它的基本义即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我在纳闷,我们的祖先为何只造“权力”,而不造“义务”,而去外国进口,想来是以前的当权者只想拥有权力,不愿尽义务之故吧。

由此可想知,心安理得掌握权力的人,是不会甘愿尽义务的人;甘愿尽义务的人,

是不会弄权耍威风的人。

我们今天的,没有了以往的权力意义上的官吏,只有人民公仆,人民公仆手

里也没有了以往意义上的权力,只有义务,没有索取,只有奉献,没有,只有牺牲。

义务和权力是对矛盾。一旦权力抬头,一旦官老爷作风出现,一旦死灰复燃,

那义务就将被削弱,那义务就会名不副实。

第三篇:群主、管理员权力及义务

1.群主是群创建者,全权负责本群事务的处理;

2.管理员协助群主处理群内具体的事务;

3.管理员有添加群成员和删除群成员的权利;

4.管理员有及时对违反群规定会员禁言的权利;

5.管理员有及时对违反群规定会员清理出群的权利;

6.管理员有及时警告、制止违反群规定会员的言论的权利;

7.管理员应带头遵守群内各项规章制度;

8.管理员应提醒新进群的朋友:“请先进群空间学习《QQ群会员

管理规定》,改一个好记、好称呼的昵称,以尽快了解并融入本群”;9.管理员应热心解答群友问题,耐心、细致地解答新入群人员的问

题,对其求助应予合理回应;

10.管理员不准随意删群成员,不准公报私仇,更不准以群管理员

身份自居,以踢人压人,以清人开玩笑等;

11.管理员应虚心听取群内成员的意见,多为群的建设提出宝贵意

见。公平、公正、公开行使管理权力,接受会员的监督;

12.管理员应积极活跃群内气氛,有新人加入要热情欢迎,帮助其

尽快融入本群;

13.管理员因为个人原因,长时间不在线,或违反以上规定,可由

群主解除其群管理员身份;

14.如果感觉担任群管理是一种负担,如果感觉不能胜任这项任

务,请及时向群主提出辞呈。

2012.7.12

第四篇:教代会权力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篇:教师的权力和义务

面对教育新形势,教师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你认为你能否胜任目前的教育教学工作?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的作用也愈加显著,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保护教师应有的权利和监督教师应尽的责任,我国于1933年10月31号颁布了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教师法》该法律对教师的性质与任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可见,教师在执教当中,享有特殊权利,也有履行的义务。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由《教师法》规定的权利,是国家对教

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为或不可为的许可和保障。教师的权利与教师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教师享有权利有如下几个:

(一)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此权利是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权利。

(二)教师享有科学研究权。此权利是指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三)教师享有指导评价权,此权利是指教师“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

(四)教师享有获得报酬待遇权。此权利是指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五)教师享有参与学校管理权。此权利是指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主管理”的权利。

(六)教师享有培训进修权。此权利是指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权利。这是教师享有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获得充实和发展的权利。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做出的一定行为。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如下几点:

(一)教师应遵守、法律和职业。是指教师应自履行“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二)教师应该贯彻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指教师应该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三)教师应该依法教育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是指教师机应当履行“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教育及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四)教师应该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教师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五)教师应该制止侵害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健康发展。指教师应该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六)教师应该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指教师应该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当然,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作为教师,既是权利的享受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权利应正确地行使,义务须自觉的履行。以上就是新时期教育教师应有的权利与应尽的责任。

回顾工作至今,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自问问心无愧。学校规划的任务与教程,本人都能如期完成,无论是课前的准备,亦或是课堂的讲解,亦或是课后的与学生近距离沟通,本人都是尽心尽力,不求最好,只求更好。对于教师该尽的职责,也都自觉的履行,当然,在处理学生犯错方面的方法还有待提高。除此,也坚决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不受侵犯。而对于本人能否胜任教师一职本人也无需辩解,从学校和学上对自己的好评,相信显而易见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