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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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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公文的规范、高效流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宜兴市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就规范请示性公文报批和受理程序提出如下要求:

  1、呈报市的请示性公文,不得直接报市领导审批,必须统一送市办公室秘书科登记受理。今后,未经登记受理的请示性公文,原则上市领导不予签批。

  2、市办公室秘书科收到请示性公文后,要及时登记签收造册,并填写好办文单,交市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报送市相关领导阅批。请示事件需由部门提出建议意见的,则由市办公室主任或市领导签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后,再报送市相关领导阅批。

  3、呈报市的请示性公文,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在请示中夹带与请示主题无关的其他内容。

  4、凡是市领导批示的公文,市办公室秘书科必须在第一时间发至请示上报单位和涉及的相关部门与单位,落实好签收人和签收时间,并做好相关登记存档工作。

  5、确属紧急、重大事项的请示性公文,经市领导同意后可特事特办。但事后必须按照办文要求补办有关手续,以备存档和查阅。

  以上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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