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出租承包经营权的事宜,协商一致,特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与交款时间
1、承包金额:每亩每年承包金为
2、缴款时间:订立合同时交当年的承包款,以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以此类推。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将田头树木清除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所有国家、镇、村的上交款、排涝费、交通道路、河道清淤全部由甲方农户负担,农田补贴归甲方农户所有,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他人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
2、遇到镇、村及以上单位统一征用土地,乙方无条件服从,赔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
3、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承包款,与各户现金兑现,以各户签字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当年承包额两倍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