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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向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承诺: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五、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作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六、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七、企业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