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管理制度
1.为使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制度。
2.除公司一、二级管理人员外,其余员工一律按公司规定实行上、下班打卡制;
3.行政班次上、下班时间为:9:00――12:00,14:00――17:30;
4.一线员工的工作时间由相关部门和分管副总根据各岗位需要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备案;
5.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后打卡的为迟到;非因业务需要擅自于规定的下班时间前打卡的为早退;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离职守。
6.打卡时将卡轻轻插入卡孔,听到“咔”声后取出,不能用力过猛,以免打卡错位且损坏打卡机。
7.上、下班未打卡,有正当理由的应及时打卡的经理级以下人员请部门负责人于二日之内签卡;公司各部门经理则由副总经理在出勤卡上确认。一个月内每张卡上的签字次数不能超过五次。未打卡且未签认的,视为旷工。
8.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凡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均视情节结合《员工手册》给予相应处罚。
9.所有人员需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事。有特殊情况的需部门经理签卡批准。
10.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向部门经理申请,填写《外出申请单》申明原因、返回时间、联系电话且由部门经理批准后在办公室备案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11.违纪处理规定如下:迟到一次扣款10元,一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每次扣款50元,一次迟到三十分钟视为半天事假;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奖金;无故旷工半日的扣奖金并处分;旷工三日即辞退。
12.考勤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31日。每月收、放卡时间为当月末晚8时以后,超过此时不再接收,亦不再签卡。